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不知有此约定的,仍需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离婚怎么处理夫妻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一般来说,在夫妻结婚之后,那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或收入,就属于夫妻共有。当然,这其中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就不能按照夫妻共有来对待处理。格外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多少钱?
      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多少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分居二年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二年算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二年算自动离婚吗? 不算;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 现起诉到法院,向法院写书面申请调证据,也可以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二、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婚姻法离婚的财产分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要是离婚的,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您知道该如何来分配夫妻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


·女方生了孩子不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问题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但是最终只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在之后可能对方会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所以会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那女方生了孩子不抚养费怎么办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老公有外遇如何离婚
      老公有外遇如何离婚 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


·不付抚养费会判遗弃儿童罪吗?
      我国人口众多,每天结婚的家庭不在少数,但是离婚的家庭也很多。可是离婚后真正的受害者却是年龄尚幼的孩子。一些人在离婚后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又担心离婚后不付抚养费会判遗弃儿童罪,那么离婚后不付抚养费会判遗弃儿童罪吗?这里就简单说明下相关规定。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


·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国家规定假期年假是多少天?
      国家规定假期年假是多少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带薪年休...


·和同一人领两次证重婚算吗?
      和同一人领两次证重婚算吗?不算的;首先,你不太可能和同一个人领两次结婚证。因为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已经全国联网,你在办理第2次结婚登记时,如果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能查到你上一次的结婚登记记录,不会再给你办理第2次。其次,假如因为某种原因,你确实和同一个人办理了两次结婚证,也不算重...


·变更抚养权的证据要哪些方面的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呢在离婚的情况下,根据有利于孩子发展的原则,孩子被分配给父母中的一方。同样,在子女离婚后成为未成年人之前,当出现对子女成长不利的情况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改变监护权。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另一方要求可以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即变更抚养权需要的证据就是拿出证明下列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