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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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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单位,承包村集体土地,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可以说,与镇政府直接签订承包村委会土地的合同无效。镇政府可以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机关。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对土地承包合同没用政府公章合法吗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那知道土地的承包在农村有村里的公章就可以了,不用政府的公章。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些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需我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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