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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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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象是什么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在《刑法》中还没有规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之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相对是比较低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造成了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出现,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在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违法成本上面有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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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因此,我国法律对假冒专利罪的处罚也是很严厉的。那么,就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究竟我国对构成假冒专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也就是说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假冒专利罪的处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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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否可以?
      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否可以?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不可以的,商标无效宣告后就不可以使用了,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有:(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禁止性规定。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专利权人和专利权共有人申请专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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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商标侵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 ? ? ? “商标”是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它既关系到每个人的衣食住行,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我国对《商标法》十分重视,所以自1982年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经修改三次。虽已经多次完善,但商标侵权纠纷仍时有发生。那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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