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土方工程式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挖土方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按体积以M3计算。

3、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以M3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所列数值换算。

(一)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 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者,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空心思土深度在表(1-4)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 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包括起点)深度面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1-4规定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面积按槽、坑垂真支撑面积以M2计算,支挡土析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规定计算。

注:基础施工如选用砖胎膜时,不增加工作面。

5、挖基础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规定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地下室土方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二) 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二、石方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开凿及爆破岩石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槽底宽度在3M以上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为人工凿平基石方;槽底宽度在3M以内和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人工凿槽坑石方。

2、人工凿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

3、爆破岩石按体积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爆量为: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爆量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4、人工摊座、人工修整石方边歧按面积以M2计算。凡已计算人工摊座或人工修整石方这歧的,不能再计算超深爆破量。

(二)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则计算:

1、挖、运石方均按实方体积以M3计。

2、推土机推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3、铲运机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石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4、自卸汽车运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石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运距计算。

三、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

(一)平整场地、打夯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平整场地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图示平整面积以M2计算。

2、打夯按面积以M2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按面积以M2计算,填碾压体积以M3计算。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依下列规则按图示回填体积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一步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以M3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时,管道结构宽500MM以内的管道可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以上的管道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表1-7计算。

3、房心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3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简单了解了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石方运距规则等,我们都在上面为您做出了简略地说明。如果遇到具体事例,或者是面临司法上的纠纷,您还是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的。


·职员至工作中难免会受伤
      职员至工作中难免会受伤,此时可以按照规定,请求进行工伤鉴定,若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之后,初步确定此种病情是职业病的,会按照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职员在拿到鉴定结果之后,就可以请求得到经济赔偿。 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混凝土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混凝土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使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正常进行,从而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使用质量。建筑工程任何一个步骤、部分的质量不合格都会影响日常的使用,还会导致事故。特别是水泥混凝土,它是大部分建筑工程都需要使用的材料。建筑地面工程质...


·村民选举发放误工费的行为是否违法?
      村民选举发放误工费的行为是否违法? 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


·绩效工资怎么算个税,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 ?绩效工资怎么算个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但采取这种方法对贵企业目前的考核方式而言,还需...


·如何申请青岛市南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如何申请青岛市南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


·一、职工丧葬假可以请几天及工资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
      一、职工丧葬假可以请几天及工资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
      怎样才能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2018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


·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下面这些可以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存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