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由于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在提出诉讼时就需要用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受原告S的委托,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见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审理,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原告与俩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已经生效。
本案涉案的房屋系俩被告共同共有,再无其他权利人,俩被告依法对涉案房屋具有处分权;被告二全权委托被告一处理涉案房屋买卖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签订居间协议、买卖合同、收取定金等全部事宜。原告与俩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对合同标的、房屋总价、合同定金条款、付款期限、房屋交易时间节点等均约定明确,且此居间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依法成立且已生效。
二、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明确包含了定金合同条款。
原、被告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定金合同条款,并约定适用定金罚则。
首先,原告依《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分三次向被告一交付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被告一收到原告所支付的定金,被告一也分三次向原告出具书面的定金收条。
其次,定金数额也未超过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的20%,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定金合同依法已经成立,并已生效。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被告)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壹佰日内与乙方(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如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此条款明确了本合同中定金的性质,即此定金在性质上属于立约定金。依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俩被告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前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前一方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俩被告拒不履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俩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
首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原、被告应当在2010年7月4日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经原告多次催告,在宽限期限届满后仍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的行为已经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俩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由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了立约定金,被告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样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俩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0万元。
因此,俩被告应当依据居间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被告在签订居间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抵押债权数额、故意隐瞒已经与他人签订涉案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故意隐瞒涉案房屋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事实,被告已构成欺诈。
首先,俩被告在签订居间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涉案房屋存在230万元抵押债权的事实,仅告知原告涉案房屋只有80万元的贷款抵押,未将涉案房屋向案外人吴伟抵押150万的事实告知原告。
其次,被告在2004年6月30日与案外人Z等人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故意隐瞒此事实,仍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一房两卖”,被告故意对原告实施民事欺诈行为,故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
再次,涉案房屋在2009年3月5日、2009年7月23日先后由虹口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告在明知涉案房屋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房屋查封的事实,被告与原告签订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被告亦构成根本违约。
综上所述,被告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抵押事实、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房地产限制状况,被告已经构成民事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与原告之间签订的涉案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予以撤销;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俩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赔偿原告受到的损失。
法条索引《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第三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第三人作为专业从事居间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克尽职守地为委托人工作,如实向委托人提供信息,并认真调查、核实与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而在本案中,第三人未对俩被告所有的房屋产权抵押状况、房产限制状况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核实,致使被告得以向原告提供虚假信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错,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正是由于第三人在居间过程中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才最终导致本案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第三人对俩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承担补充责任。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俩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且不存在任何免除其责任的法定事由;被告故意隐瞒涉案房屋抵押状况、房产限制状况,被告对原告实施欺诈的故意异常明显。因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俩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双倍返还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第三人对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虚假信息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第三人应当对俩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承担补充责任。恳请法庭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通过上述我们提供的参考,相信您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房产买卖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十分重大的经济往来,因而需要谨慎对待,尤其是合同的书写一定要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签署,做到尽可能规避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间是什么时候?在签订合同后可以随时协商解除合同,但如果已经完成了商品房过户和交易的则无法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结婚后由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屋,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买房子的时候,父母拿出来买房子的钱到底是给付房子的首付还是全款。还有就是房产证的问题,要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信息是双方的,还是其中一方的来进行判定。...


·继承房屋要缴税吗?
      继承房屋要缴税吗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于赠与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4%的契税和其他手续、工本等费用。而对于房产继承的遗产税,我国倒是没有开征,现阶段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二、继承房产需要交哪些税费 对于继承所得的房产,在我国尚未规定遗产税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纳...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
      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不能因为麻烦就减少其中必要的步骤,这样只会让自身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正规的步骤进行。那就这个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


·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了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即便是如此,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常常会参与到房屋买卖活动中去。而作为购房者,您要做的就是注意防范风险。那么,购房者应该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 在初步了...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是多少
      人们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来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是多少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


·20年产权的房子能落户吗?
      根据法律规定20年产权的房子能落户吗?根据法律规定20年产权的房子能落户,只要达到购房地的户口迁移条件,就可以申请迁户口。但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落户的,以下几种类型的房子就不能落户:1、商业用地的房子购房者需要注意商业公寓不能入户,也就是业主的子女不能拥有楼盘所在地的户口,那么就...


·离婚房产补偿费怎么给?
      离婚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人,趋势在我国法治社会中有法律来规定离婚的程序以及解决的问题方法,也就是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离婚中解决房产等问题都会很好的解决,保证离婚时候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房产补偿费怎么给?下面就想的是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得到离婚后房屋补偿款 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关于房产分割的认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关于房产分割的认定?   一、房产类型的划分   房屋类型的划分根据其划分标准有不同的类型表述,可以依据房屋用途进行分类,可依据房屋性质进行分类,也可按照房屋结构进行分类。对于离婚案件处理中涉及房屋的分割,司法实践中按照房屋产权的不同进行分类,一般包括商品房、...


·一、离婚时有房贷怎么算抚养费?
      一、离婚时有房贷怎么算抚养费? 抚养费是按照每月实际收入来计算,和是否有房贷无关, 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和对方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