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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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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不中断的,因为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所以债务人和保证人实际上是处于同一个顺序的,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清偿的时候,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没有向保证人要求清偿,所以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也就是说,保证人和债务人分别走两条线,在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上互相不影响。《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条文着眼于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及在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对于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所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和影响。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最根本区别在于,连带责任保证人责任和义务较重,对债权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假如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则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引起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其次,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既然定位于诉讼时效,就应当适用民法所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同时向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主债务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是诉讼时效同时发生中断。二、连带责任保证的分类有哪些?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分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两种情形:①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②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民法典》第68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然,这也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之一。在现在生活当中年代保证这样的一种责任承担是非常的复杂的,因为不仅仅债务人需要对债权人负担一定的责任,而且对于保障人员来说的话,他们也是有自己的责任需要进行承担的,所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不同的,其中一方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话,不影响到另外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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