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怎么维权?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怎么维权?孕期被公司欺骗主动离职想要维权首先要就收集好单位强迫或者欺骗自己的证据才能起诉维权,否则没有证据的基础上是很难被支持和维权的。虽然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员工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在三期之内自己提出辞职,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金以及产假工资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生育保险,也会随之中断的。那么这期间,你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就都没有了、所以如果你在单位的压力之下,自己提辞职,那么会直接伤害到自己的权益。导致后续即使提交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慎重起见,一定不要主动提出离职。并且提醒单位,要求解除或者终止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提交劳动仲裁,它将面临相关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61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法律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保护,还有一些相关的福利政策,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首先是关于产假的规定。根据2016年新的新计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还有产前检查假14天,丈夫也可以享受产后护理假7-15天不等(根据当地政策执行),当然在此休假期间,工资都是照发的。(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少于职工月工资,则由单位补齐差额)。综上所述,正在孕期的女员工无论是否可以继续工作都是应该受到法律和单位的保障的,至少单位不能随便就开除她们而让她们失去了得到工资的渠道,但是单位为了规避这种责任而骗女员工自己辞职也是违法的,只要员工有证据就可以起诉维护权利。



·公司逃税漏税要怎么处罚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


·被公司开除能获得什么补偿
      被公司开除能获得什么补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跟公司签合同能辞职吗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是能辞职的,劳动者辞职与合同有没有到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隐名股东竞业禁止的标准有哪些?
      隐名股东竞业禁止的标准有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竞业禁止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2、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


·公司法关于隐名股东权利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隐名股东权利规定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2023大概需要多久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大概需要多久 公司法人的变更都是在特定的原因之下才会形成的,因为对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变更公司法人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在变更期间需要提交各种各样的材料,而且一时半会儿也并不能够办理好。以上海为例,在上海市的企业,要变更公司法人的话,对于上海公司法人变更大概需...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1、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一般是不合法的,提出是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股票内在价值的计...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如何行使?
      公司法股东会的表决如何行使?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股东可以享受权利,但也需要完成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资本平等的原则。在股东大会上股东表决权是十分重要的权利。当然,表决权也不能随便使用,公司法对股东表决权做出了许多法律规定,下文对公司法股东会的...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公司法关于股东担保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关于股东担保是怎么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以及日常事务都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为股东担保的相关规定。股东在从事一些投资项目时,可能会需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而公司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为其提供担保。那公司法关于股东担保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