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婚姻法37条当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负担,抚养费用的时间的长短和费用的具体金额的话,由双方协议,如果说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来进行判断,当然了,抚养费用的话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二、抚养费的变更“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离婚的双方夫妻来说,他是需要对于孩子负责任的,所以关于孩子的一些抚养费用问题是必须要继续支付的,如果说没有进行支付的话,那么可以到法院来要求,抚养费用的具体的支付还有期限等问题。



·离婚
      离婚,不仅仅只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简单,其中会牵涉到许多比较敏感的问题,财产怎么分割就是其中的一个。夫妻协议离婚的,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是按什么原则来分割财产的呢?首先第一点,夫妻双方就夫...


·一、法定义务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一、法定义务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义务抚养人,是指与需抚养的人员具有血缘关系或具有法律上需承担抚养义务的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人员。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环境及成长。监护是一种制度,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离婚后再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


·有配偶者与而重婚的怎样处罚
      有配偶者与而重婚的怎样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


·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父母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就子女的抚养权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这个时候,到法院打官司,就需要了解清楚有哪些争取抚养权的技巧,这样才能对自己有所帮助,最后获得有利的判决。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标准 1、《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
      想必您都知道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坚持的生育政策。其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限制人口极速增长,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和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抚养费,您可能就比较纳闷了。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呢?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有关于2017年社...


·家暴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家暴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如今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不在少数,而此时离婚肯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那具体来说,夫妻因家暴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追加抚养费起诉状范文怎么写
      夫妻离婚的时候虽然确定了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需要支付给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此时不管是生活还是学习方面费用相应的增加,那就有可能涉及到追加抚养费的问题。如果这种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话,就会涉及到书写起诉状的问题。下面我们带来追加抚养费起诉状范文一份,供...


·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