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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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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的吗?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合法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对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不可以作逮捕或不捕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这并不能解决所有管辖权问题,而且有时还很难操作。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纳入不捕的范围,以不捕决定来处理这一问题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更为切实可行,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有利于避免实践中的不规范操作。报捕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一般是由内勤在受案时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没有管辖权而不予受理是符合办案流程规定的。但是有些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并不是内勤受案时简单的程序性审查就能够发现的,有时往往需要承办人通过阅卷才能够发现。对受理后发现侦查机关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公检两部门通气协调,由侦查机关先将案件撤回,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就算侦查机关没提捕,也能将该案“消化”掉,致使案件中途“流产”。以撤案的方式来处理报捕案件,显然是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精神的,是一种不规范的处理决定,有悖立法原意。如果立法将这种情况纳入不捕范畴,统一作不捕处理,就可以避免实践中形成的这一不规范操作,使执法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第二,可以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局面。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一般情况下,都是与公安机关协商处理。但有时协商也有难度,由于部分案件可能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公安机关不愿意撤回案件,而出现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局面。第三,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管辖权问题上,并不都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不高造成的,有些案件确实是由于管辖权理解上的不统一,才导致错误管辖,但有些案件管辖权,是由于受考核指标的影响,为了完成办案数而抢案源,加之在公安机关内部一般只考核逮捕率和起诉率,案件撤回对自身没有多大影响。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撤回,最终还是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从报捕到撤回案件往往需要几天的时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假如对这种情况一律作不捕处理,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公安机关的这一违规操作,从而使刑事诉讼活动能够得到及时正常的进行。这不仅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综上所述,检察院虽然能够对现有的案件做出一定的决定并且对当事人做出限制性的强制手段,但是检察院也得基于自己是有职权的而不是随意做出的,如果发现不能管辖就不能就此逮捕有嫌疑的人,只能按照规定将案件转移出去并就此不予审理。



·对票据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法经<1994>5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4号《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专利权人...


·商品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商品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商品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


·法律上什么是管辖权的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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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诉讼管辖规定
      

1.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依职权移送管辖再次移送合法吗?
       一、依职权移送管辖再次移送合法吗?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在答辩期内...


·起诉被羁押的人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起诉被羁押的人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1、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正在被监禁的人,是指在监狱、起诉被羁押的人管辖看守所或者劳动改造场所被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捕未决人员、已判刑人员和正在劳动改造的人。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摆依法剥夺,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


·管辖权异议支持移送可以吗?
      管辖权异议支持移送可以吗?是可以进行移送的;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


·被告被羁押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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