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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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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结案报告的结构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成。
2.引语
    说明案件名称、预审的起止时间,接着常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过渡。引言要首先写明文书的名称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若是集团犯罪,在标题中要 写出集团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作用不同,按主、从顺序排列,逐人写清。若为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种 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写在前面,按主从顺序排列。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结案报告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首先写明发案及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然后写明破案的简要经过和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 据。犯罪事实要详细写明审理结果,即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有关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立功或隐匿事 实、证据、拒不认罪等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写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具体罪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 参加共同犯罪外,还有其他罪行的,也应在此交待清楚。若预审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否定或情节与指控内容有重大不同,应写清楚查证事实真相的 具体过程,并提供有关否定或变化的证据,作为否定案件的依据。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三)尾部
    对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首先对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归纳,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揭示犯罪性质、后果、罪名和应当从严或 从宽的条件。然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对案件中扣押物品的处理意见。最后由承办案件的侦查预审人员签名并注明制作文 书的日期。
三、立案报告、破案报告与结案报告的区别
(一)制作时间不同
    立案报告是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需要报请上级立案侦查时制作;破案报告是侦查部门通过侦查活动已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需移交预审 部门审理前报请上级审批时制作;结案报告是预审部门已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查证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前报请上级批准时制作。
(二)文书的写作重点不同
    立案报告的写作重点是案件发生、经过、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开展侦查工作的意见;破案报告的写作重点是证据的查获经过和结果,以及对进一步采取 强制措施的意见;结案报告是在前两种文书的基础上对原内容有简要重复,但重点是写预审工作中核实和新获得的犯罪证据的情况,并提出起诉意见。
(三)结论不同
    立案报告的结论是进行立案侦查;破案报告的结论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某种强制措施并移送预审部门审理;结案报告是提出结束预审移送检察院和写出起诉意见书。
四、注意事项
?T  制作结案报告时,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线索明确;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犯罪性质、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T  文书内容要详略得当、全面。
?T  处理意见要在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结论性的意见的得出要有理、有据、有节。

【 范 文 】
结案报告

    犯罪嫌疑人张××抢劫一案,经19××年3月13日至4月2日的讯问和调查工作,已预审终结。现将审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张××,男,28岁,汉族,××省××市人,小学文化,捕前无业,现住××市富水北路53号。
    简历:张××,19××年7月至19××年8月在××省××市××县小学读书。19××年8月至19××年12月在××省××市×建筑队做临时 工。19××年12月至19××年3月在家待业。19××年3月13日因抢劫一案被逮捕。现押于××市公安局××分局看守所。
二、逮捕的理由和根据
    19××年7月以来,不断有出租车司机向我局报告遭抢劫的情况。经我局组织专案人员侦查分析,事故发生地多在西山至海淀镇一带。即组织力量在西山 至海淀一线进行守候。8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伙同刘××在东冉路315号实施抢劫时,犯罪嫌疑人刘××被当场抓获(已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拒 捕被我干警击伤擒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办理了提请批准逮捕的手续,19××年3月13日经××区人民检 察院批准将犯罪嫌疑人张××逮捕。
三、犯罪事实
    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张××近年吸食海洛因,因无钱购买,便产生了抢劫出租车的念头,后与其弟张×(已起诉)预谋抢劫出租车。19××年7月 14日凌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与其弟张×,携带猎刀在红山路口拦截了一辆车号为京B×××8×的出租车,要乘车到××地。当车行至太平路杨家巷内 时,出租车司机易××见他二人神色不对,不愿再往前行,张××用猎刀架在易的脖子上,其弟张×从后排座上跳下车来,拉开司机车门,对易××进行搜身,抢走 易现金366元。张××抢得易××传呼机一个,张××又将易开车的钥匙抢下,丢弃路旁乱石中,二人逃离现场。 
    同年7月16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伙同其弟张×预谋抢劫出租车。由张××在本市红星路口等候,张×从本村村头拦乘申××驾驶的京××81号 出租车到张××的接应处,张×叫停车,说要下车。此时张××从车后窜出,用猎刀抵住司机申××的脖子,张×拉开驾驶员车门要对申搜身,申欲喊人,张××用 刀抵住他说:“要叫喊你就没命了!”二人抢了申的现金309元,张××为防申开车追赶,又将申的车钥匙抢下丢弃,逃离现场。张××兄弟二人两次抢劫所获赃 款近2000元均买海洛因吸食挥霍。
    19××年8月3日凌晨6时,犯罪嫌疑人张××伙同李××(已起诉)欲抢出租车。由李××在外环城东路36号巷内等候,张××从大华门拦乘出租车 (车号为京B××31)要去东门。当车行至外环城东路36号巷内时,张见四下无人,要求停车,司机邓××有所警觉,拿起身边的搬钳反击,张用左手卡驾驶员 的脖子,右手持刀,说:“老实点,把钱拿出来!”在此等候的李××将手伸进车内朝车内邓××头部击二拳。此时××派出所守候的干警及时出动,李××被当场 抓获。张××持刀反抗,企图逃跑,被我干警枪击小腿擒获。
    张××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查明张××的猎刀是从朱××手中借来的(朱××因有抢劫的犯罪行为,已立案侦查),张××吸食海洛因分别是从白 ××、赵××手中购买,此二人已拘留。张××贩毒问题,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详见卷宗83、84页)。在预审过程中,张××态度不好,拒不交代其罪行(详 见张××的讯问笔录,卷宗35-39页)。
四、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张××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拟将此案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张××的刑事责任。
以上报告,妥否,请指示。

预审员:冯××
王××
19××年10月5日


·起诉意见书
      (一)起诉意见书的含义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察终结后,建议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依法起诉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


·搜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


·刑事案件的讯问有无沉默权?
      我 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 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强势的侦查人员那里,并且侦查期间案情不...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后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则》...


·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必要性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经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的案情;犯罪嫌疑人若有任何生活上的需要,律师可以代为转达给家属;若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或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此外,对于对法律不是很懂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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