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之前被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之前被监视居住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二、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的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规定,若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之后被依法判刑的话,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通常被判管制,之前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但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才能折抵刑期一日。



·未成年人多大要负刑事责任
      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首先其年龄要达到我国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在这个年龄中,包括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未成年人,要是其事实了犯罪行为的话,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那到底未成年人多大要负刑事责任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完全负刑事责任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


·故意伤害致毁容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毁容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致毁容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毁容的量刑标准一般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毁容属于重伤害。《刑法》234条 “致人死亡或则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犯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诈骗罪呢?也就是说,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


·强奸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小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小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与幼小女生殖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


·强奸罪证据认定有什么构成要件?
      我们经常会从新闻上看到一些强奸案件,有些案件的审理大快人心,对罪犯分子给与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也有一些案件我们看不太懂,明明都知道是强奸罪,法院却认定证据不足。证据是所有案件审理中的最关键的因素,那么强奸罪证据认定有什么构成要件?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


·如何认定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怎么认定?
      发票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用到,比如个人用于公司事物的报销,更多的发票主要是税务用来控制税收。有些个人或公司为了逃税漏税可能会在发票上面动手脚,比如伪造发票、经过不正当渠道购买发票这都是非法行为。有购买发票的需求就一定有出售发票的情况存在。那么对于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会受到什么处罚,下...


·刑法故意伤害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


·一、醉驾拘役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醉驾拘役执行流程是什么? 1、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10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 2、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看守所。 3、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


·判决书生效后多久可以探视犯罪人员判决书生效后5日
      判决书生效后多久可以探视犯罪人员判决书生效后5日就可以探视犯罪人员。监狱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通知应当包括会见人范围、会见时间安排、会见办理流程、所需相关证件等内容。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二、探视权的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


·拐卖人口判刑几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该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量刑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犯在上述法定刑的标准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