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挂靠是什么,挂靠公司合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挂靠是什么,挂靠公司合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您可能会经常听说挂靠这个名词,但是许多人对其又不是很了解,有些人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并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于是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挂靠地址方式。那么什么是挂靠,挂靠公司合法吗?接下来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挂靠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二、挂靠合法吗?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四、如何认定挂靠行为?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公司合法吗?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允许。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挂靠,只要被挂靠方同意你就尽管挂就是了,只是税你肯定是要自己承担的,而且应该还要按照双方的约定给对方一定的挂靠费。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收购股权协议范本甲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本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优势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优势 一、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优势? 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一)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 (二)国家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


·深圳市更改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深圳市创业环境好,很多人都纷纷通过成立公司的形式创业。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是公司最高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担任。当然,法人因为身体因素不能继续任职的,公司要及时完成变更,以免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那么,深圳市更改公司法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深圳市更改公司...


·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新政策是什么?
      上海市是我国经济中心,中小企业遍布全市,对于很多小企业来说,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融资困难。没有资金的支持,企业就难以持续发展。上海市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出台了不少政策。那么,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一、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因为企业增资不属于印花税免税范围,所以企业增资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


·我国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资料 (一)、企业工商注销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有哪些解释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有哪些解释《公司法解释(四)》第23条至第26条用四个条文对股东代表诉讼进行了规定。该部分主要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细化了当事人地位、胜诉利益归属、诉讼费用负担等规则。同时,也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涉及的两类不...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认缴制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吗?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认缴制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吗?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