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一、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一、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公产房不能立遗嘱,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有少部分公产房,随后可能当事人自己补交了相关的资金,然后也办到了房产证,这样的话这部分公产房就成了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不是这种状况的话,就不能随便在遗嘱当中处置国家和集体,甚至是别人的财产。大多数人对于公产房都只有居住权。


·怎么样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在我国,由于二手房交易风险很高,所以国家规定了严格的交易程序,但这些程序环节很多,导致二手房交易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而在此期间,房价不断上涨,就有可能出现二手房的卖方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而反悔的可能。那该怎么样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避免二手房卖...


·房屋质量纠纷该怎么避免
      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的时候,需要购房者对房屋质量作出验收,而此时多数情况下都会发现房屋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就此容易产生房屋质量纠纷,那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的产生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质量纠纷该怎么避免 为了避免未来出现质量纠纷时,在签合同时...


·新婚姻法 婚前购买房产怎样规定的
      新婚姻法 婚前购买房产怎样规定的1、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应进行充分协商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


·要怎么办理按揭购房,按揭买房如何办理
      现如今很少有人在购房的时候可以一次性付清全款了,基本上都是在自己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公民要怎么办理按揭购房呢?换言之,这个按揭贷款买房是如何办理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如何办理按揭买房,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交申请...


·房货提前还款怎么算利息
      房货提前还款怎么算利息全部提前还款是指一次性结清房贷本息。全部提前还款之后,利息计算截止到还清银行本息的当日,什么时候还清就计算到那时候。部分银行对提前还款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工行需要收2~3个月的利息作为手续费,农行、中行和交行则收取一个月利息,其中农行对贷款三年内提前还款的行...


·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
      一、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现在买房子并不是需要由购房者一次性全款购房了,要是自己可以承
      现在买房子并不是需要由购房者一次性全款购房了,要是自己可以承担的其房子的首付,剩余的房贷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就是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子。那此时买房子现在首付是多少钱呢?很多人就不太搞得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现在首付是多少 (一)个人购买首套房的...


·结婚的时候都想要有自己的婚房,而此时自然很多人都不愿意在出租
      结婚的时候都想要有自己的婚房,而此时自然很多人都不愿意在出租房里面结婚,因此就会涉及到婚前购买房子的问题。此时无论是一方购买还是双方购买,这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男女在结婚前买房子的话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财产公证或签订财产协议十分必要 婚前情...


·可以由别人代签租房合同吗
      可以由别人代签租房合同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2、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


·一、中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解除?
      一、中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解除?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如果需要解除的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按照规定来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二、合同的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更为谨慎。那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