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公司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然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具体股东需要履行怎样的义务,上文中已经做了大概的介绍。而要取得股东资格,大致有三种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以及善意取得。然而股东资格有取得,就有丧失。如,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他人,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的。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 一、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 当董监高或者他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


·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公司法人转让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人转让法律问题有哪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各种特定的变动,形成公司法人转让的情况,例如被其他更大的公司收购,股东会决定将公司出售,与其他公司商议以转让形式合并等等,在这些转让行为中,前后责任的延续履行是公司法人转让法律问题的关键吗? 一、法人转让、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


·按规定公司法怎么约定分红的?
      按规定公司法怎么约定分红的? 股东既是公司的所有者、更是公司的投资人,因此,股东的投资行为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获取投资利益,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一般由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高管层商定和运营,除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的大事以外,股东一般不参与经营决策,股东的义务是出资,权利就...


·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哪些
      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哪些风险?企业在设立之初由于资源有限,故而设立资本是不能满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需要的,此时,企业管理人一般会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在南京的有些商人看到此契机,创办了企业融资公司,就实际情况来说,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哪些风险? 一、南京做企...


·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其实法人是一个公司的代表,拥有很大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董事会所提供的,所以,法人是不可以解散公司的。按照我国相关要求,解散公司只能够董事会进行。相信您不是很明白,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知识。 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 法定代表人无权解...


·在我国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补偿
      本质上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都是各取所需的,而且一般也很少有用人单位会无缘无故的开除员工。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如果符合国家的规定用人单位开除自己,就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的。所以我国境内的各位劳动者针对,在我国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补偿的规定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 一、在我国被...


·股东退出情况说明需要写吗?
      股东退出情况说明需要写吗?股东退出是必须要写情况说明的从而把退出的理由注明清楚,这样才能按流程来进行办理退出手续。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是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股申请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代表几个人?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代表几个人?公司的设立、经营以及?解散等事项都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公司在设立之初应任命一位法人代表,为公司行使各种民事权利,代替公司作一些法律上的决策,那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代表几个人?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规定公...


·股东出资额比例怎么计算?
      股东出资额比例怎么计算?占股比例计算公式:每个股东的出资占总股本的比例=(每个股东出资额÷总投资额)乘100%。实缴出资额比例计算公式=每个股东投入资本金额/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如: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或劳务、股权或其他。非现金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和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