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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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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一、案例: (一)案情介绍 2011年6月14日,?????????? 区政府对贾?????????? 作出?????????? 号《长沙市??????????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贾?????????? 所有的位于长沙市?????????? 区房屋。贾?????????? 诉称:?????????? 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未履行正确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滥用行政职权,非法将贾?????????? 所有的住改非房屋列入征收范围,严重损害了贾?????????? 的合法权益。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 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2009年3月11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长沙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同意长沙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由长沙市??????????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2009年12月3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建设用地批准单》,批准申请用地单位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被转用、征用土地权属单位为长沙市?????????? 城市建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长沙?????????? 国际商贸中心(长沙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2月12日,?????????? 区政府发布了?????????? 号《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目的为长沙市?????????? 区??????????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为?????????? 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实施期限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5月31 日。2010年4月16日,长沙市?????????? 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公布《??????????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贾?????????? 所有的位于长沙市?????????? 区?????????? 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0年7月1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下达2010年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明确?????????? 土地整理(?????????? 棚户区改造)为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2010年7月20日、7月24日、8月4日,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与贾?????????? 协商,未能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此后,房屋征收部门又与其协商选择评估机构未果。2011年4月6日,长沙市?????????? 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向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呈报《关于申请对长沙市?????????? 区房屋进行分户评估的报告》。2011年4月12日,经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湖南??????????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分类评估,同时长沙市芙蓉公证处予以了公证。2011年4月15日,湖南??????????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布《房屋征收分户评估初步结果公示》。2011年4月21日,湖南??????????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向长沙市?????????? 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和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出具贾?????????? 房屋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该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市场价格(不含室内装修、附属物价值)单价为每平方米4 364元,总价为246 959元。2011年5月18日,长沙市?????????? 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作出《??????????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共计补偿贾?????????? 金额为272 877元,并于2011年5月29日送达给被征收人贾?????????? 。2011年5月23日,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贾?????????? 下达《调解通知书》(长拆调字[2011]235号)。2011年5月31日,因贾?????????? 缺席调解会,调解未果。2011年5月30日,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资金证明函》,证明贾?????????? 等18户房屋拆迁补偿款已专户储存监控。2011年6月14日,?????????? 区政府对贾?????????? 作出征收决定,决定征收其长沙市?????????? 区?????????? 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建筑面积56.5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长房权证?????????? 字第?????????? 号)。征收决定书向贾?????????? 告知了征收依据、评估程序与结果、补偿款专户储存及周转用房等情况,并限贾?????????? 于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其?????????? 区房屋腾空交付建设单位拆除,逾期不腾空房屋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贾?????????? 不服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二)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 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区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具有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决定的职权。本案涉及的项目属长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经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并列入长沙市人民政府2010年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其目的是为了加快长沙市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区政府在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长沙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启动了棚改项目的征收工作。在对贾?????????? 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前,发布了(?????????? )?????????? 征字第00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与贾?????????? 多次沟通协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在与贾?????????? 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和选择房屋分户评估机构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对贾?????????? 的房屋进行评估,将其房屋征收补偿款专户储存,并为其提供了周转用房;同时联系了部分商品房供其进行选择产权置换,保障了贾?????????? 的合法权益。因此,?????????? 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主体合法,程序正当,未损害贾?????????? 的合法权益。贾?????????? 提出?????????? 区政府未履行正确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滥用行政职权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贾?????????? 的诉讼请求。二、案例启示: 在现在的拆迁中,随着法制的健全,法制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相信法律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强效武器,但是对于普通的百姓而言依然疑虑重重,面对政府的强大压力下,在花样越来越多的拆迁逼迫下,很多的被拆迁人也就匆忙签字。有一些被拆迁人会想到相关的法律咨询,但是在咨询之后依然信心薄弱,并不会作出维护自己利益的相关举措。综上所述,上面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公平,使得社会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避免不合法现象发生,您要是不满意拆迁内容,不要着急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这些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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