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30万元产品质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30万元产品质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三年,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目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要看这个不合格批次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如果货值超过一定额度(5万),会被移交到公安部门处理,然后可能会被检察部门提起公诉,这就可能被法院判生产伪劣产品罪。如果货值金额不大,会被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这批次不合格产品会被没收,销售这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利润也会被没收,另外,还会根据这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值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认定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目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2、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指非法标注他人厂名、厂址标识.或者在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行为。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指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识以及擅自使用未被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质量标识包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外的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识等。5、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指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其结果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6、以假充真的行为。指以此产品冒充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其他产品,或者冒充同一类产品中具有特定质量特征,特性的产品的欺诈行为。7、以次充好的行为。指以低档次、低等级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违法行为。8、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作为或者充当合格产品。注:《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 具备产品当应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的假冒销售行为是在是非常的恶劣,行为人不仅因此获得了非法的收入,对于公民,老百姓而言,就是花着多余的钱买劣质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利益损失。对于这样的行为不仅可以刑事处罚,还可以民事赔偿。



·假冒伪劣产品致人死亡如何判?
      假冒伪劣产品致人死亡如何判? 一、假冒伪劣产品致人死亡如何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以上规定,生产者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


·判断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判断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但是人双方为了避免对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在言词辩论的当日当事人都会选择出席,为自己进行辩论。但是因为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当事人在言词辩论当日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出席,所以不可比避免的会出现不能到庭的现象。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1、所谓的缺席判决就是在民事...


·法庭审判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
      法庭审判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 一、法庭审判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 5、法警 二、审判长的职责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从次日算起吗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从次日算起吗?民事判决书上诉期就是从次日算起,也就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民事诉讼法意见》第7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


·涉嫌传播淫秽图片判几年
      涉嫌传播淫秽图片判几年 一、涉嫌传播淫秽图片判几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图片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要判刑多少年依据犯罪情节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


·个人行贿50万判多少年?
      一、行贿50万判多少年?行贿50万属于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日来,之所以我国普通公民又开始热烈的关注高空坠物,是因为最近法院审理的某件高空坠物导致有人伤亡的判决结果是,宣判该栋建筑物使用者的大多数住户都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样的宣判结果既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之所以说出乎意料,是因为普通公民不太清楚,高空坠物宣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抢劫没抢到钱判多久
      抢劫没抢到钱判多久 一、抢劫没抢到钱判多久 抢劫罪的刑期分两档,第一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档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加重情形包括: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偷税漏税会计没有参与需要判罚吗?
      偷税漏税会计没有参与需要判罚吗?不需要判罪。企事业单位偷税构成犯罪的,对纳税单位判处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纳税人的漏税行为如果被税务部门发现,对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


·批捕后六个月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
      一、批捕后六个月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批捕六个月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有相应的规定。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二、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