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专利权包括发明权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专利权包括发明权吗?

一、一般专利权包括发明权吗?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发明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即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及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

一般来说专利权和发明权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对于专利权来说,专利权人是享有该专利的发明权力的,但是一般来说发明人如果没有专利权在手的话,那么其就不能够随意进行相关该产品的发明,必须真的专利权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发明。


·专利技术转让协议内容有哪些
      专利技术转让协议内容有哪些 一、专利转让概念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


·商标宣告无效后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宣告无效后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宣告无效后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 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网上续展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网上续展需要什么材料?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的申请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


·专利权归属怎样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权归属怎样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专利权归属怎样确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发明人顺序重要吗
      专利发明人顺序重要吗第一,顺序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国家对于专利发明的一个人或是多个人是没有什么太详细的规定的,多个人的话只需要证明这个专利是这么多人一起发明的,就可以了。究竟是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特殊意义的。第二,如果当事人对这个顺序有特殊约定的话,可...


·如何注册商标流程
      商标注册的整个流程是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也就是一种需要遵循法律的流程。想要注册商标的人可以向相关的部门提出请求,然后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各方面的审核,如果通过了,也就意味着商标的注册是成功的。而整个过程需要的时间要限定在一年到一年半之间。商标的注册只要成功了,这个商标就可以无条件的用...


·按照规定专利许可备案怎办理?
      按照规定专利许可备案怎办理?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


·我国商标被海外抢注怎么办
      我国商标被海外抢注怎么办我国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无效请求。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日本特许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针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抢注为理由提出的,可以随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二、如何防范我国商标被国外抢注商标注册有一个时效性问题。 ...


·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比如永动机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不能被授予专利权。(3)科学发现。如某天文学家通过观测发现了一颗新星;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等,这些都属于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事物,不能被授予专利权。(4...


·企业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吗 一、企业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吗?
      企业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吗 一、企业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吗? 企业转让著作权需要交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同时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因此,企业转让著作权,是要交增值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一、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这样才有继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