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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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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一般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项目:

1、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法律事务口头、书面咨询。

2、提供并解释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中国(不含港澳台)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

3、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范本。

4、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

5、协助建立法律文件归档和合同管理制度。

6、就处理劳资纠纷和外部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分析和处理意见。

7、就外部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

8、就重大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9、按照顾问单位的要求及安排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培训,提升顾问单位管理层及员工法律知识水平(每季度1次)。

10、代理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优惠计收律师费。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50%-60%收费但最低收费金额不得低于3000元。(一年免费代理标的不超过3万元的民事案件一件)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是存在着一些具体的法律服务合同的,因为现在服务行业是非常发达的,对于很多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是有这样的一种法律服务需求的,因此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能够损害到他人和国家的利益,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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