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3、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4、利率应合法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二、民间借贷不还会被判刑吗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判刑。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形就有可能会判刑。民间借贷有不少都是订立的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凭证。若其中一方不予承认,另一方要想拿出证据相对就会困难一些,这显然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保护。而民间借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要看实际就什么举证。若要证明借款是否有实际交付给被告、具体的借款金额是多少,则举证责任往往就是由原告方来承担。但如果是证明借款有没有偿还以及偿还了多少钱,这时就由被告方来承担。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


·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
      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 一、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 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


·借条上有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借条上有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借条上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36的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一、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债务如何处理呢?债权人如果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回欠款,应怎么提起债务纠纷诉讼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其答案,希望下文的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公司被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被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一、公司被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债权债务转让会产生税金吗?
      债权债务转让会产生税金吗? 债权债务转让会产生税金吗? 债权债务的问题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一些债权人借出去的债务迟迟收不回来,在收不回来的情况下它们就会转让出去,但转让债务同样要缴纳税金。仅就债权债务转移本身不会产生税收,是三方的一种转让行为,与流转环节的(销售)收入无关...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一、选择权的归属 选择之债相关法律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就是选择之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一般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是由当事人约定而产...


·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什么?
      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什么?很多上市公司都会发行债券来增加公司的收入,债权的发行也是有流程的,是要承包给证券公司进行销售。债券的销售又有很多种方式,承销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要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下面我们看看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什么? 一、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 1...


·还款时借款人借条不见了怎么办
      还款时借款人借条不见了怎么办?还款时借款人找不见借条的话应该让出借人写一份收条,收条可以证明已经还款,收条的写法是: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


·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