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的法律原文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四条 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三日内。
第五条 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要暂停参与相关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本机构负责人决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负责人在收到审请后两日内作出决定。本机构负责人担任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其他负责人在两日内集体作出决定。
第七条 委托方和利害关系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两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本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不停止相关司法鉴定工作。
第八条 对符合回避情形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责任人 和知道应当自行回避而不回避者,本机构将追究其责任。
二、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属于司法鉴定回避制度的一种,主要是指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若是其鉴定人同时又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该鉴定人就必须进行回避的一种规定。该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在实务中,若是您的鉴定人同时又是利害关系人的,您就可以根据此制度申请其进行回避了。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一、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应该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怎么办 ? (一)司法鉴定补强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国务院于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对发生医患纠纷的,由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所谓医学专家基本上都是各大医院的知名医师或学术带头人。对...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需要加倍的小心谨慎,这不仅是因为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的问题,还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那实践中,既然争议已经发生了,就应该积极去处理。那到底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一)发生医疗事故...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仲裁一直是我国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仲裁的范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拥有纠纷都可以使用仲裁,那么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在医疗事故罪中,常见的立案材料来源 有:受害人及其家人控告、医疗单位或其他人的举报、当事医务人员的自首、卫生行政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案件的移交等。司法实践中,医...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怎么收费 在发生一些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需要进行鉴定,其中医疗事故当中进行的也就是医疗事故方面的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鉴定并不是免费的,那么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怎么收费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什么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什么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什么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有什么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


·医疗事故发生后应怎么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


·保外就医家属可以看吗
      可以。家属只要申请就可以探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