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样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二、侵犯企业名誉权有什么责任法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誉是法人名誉权中的核心利益。我国对法人名誉权不仅在人格权制度中加以保护,同时在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作出了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三、企业名誉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侵犯了企业名誉权的,往往也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此时,企业作为受害者是有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就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企业的损失。在维权上面,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新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是离不开股东的支持的。为了对市场中不同的公司进行规范管理,我国出台了公司法,并不断进行更新。那么,新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一、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新《公司登记...


·股东任职变化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股东任职变化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股东任职变化决议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


·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什么?
      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有限公司是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公有限公司的有限,以及有限合伙的有限,都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对...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


·分公司有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分公司有没有注册资本要求一、 分公司有没有注册资本要求1、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2、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债务纠纷或者债务问题,如果企业改制前没有偿还债务,而选择逃避债务,就会面临债务人的经济诉讼,那么对于债权人又该如何提起刑事诉讼呢?企业改制时的民事诉讼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文对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


·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确立公司名称
      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确立公司名称公司有时候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为了能够使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模式更加直观的呈现给您,有些情况下会通过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在表格当中肯定要对公司的名称进行填写,但是我国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名称的确立是有严格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司公司...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算分公司或者是总公司都是可以的。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主要?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


·中小公司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
      中小公司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1、如果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这个可以用来合理避税;2、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入驻税收洼地,免征企业所得税,可以合理避税;3、企业的员工薪资方面,可以部分薪资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也可以采取雇佣员工的形式,降低企业人力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