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七至十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二、护理费标准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余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工伤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还有一个赔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工伤是赔偿7个月工资的金额。工作时候来进行一定的劳动性作业的话,它是每个劳动者都应当尽到的义务,因为毕竟用人单位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劳动的报酬的支付,但是依然是需要对劳动者的安全来进行一定的维护的,比如说发生一些伤害的话,需要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发放。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


·一、在女职工三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在女职工三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现在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国企是国家的重要企业单位,对单位内的公司职工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除了这些,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方面也会有稍微的不同,但是也不是说国企就可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国企劳动合同也有到期的时候,如果国企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参考资料,希...


·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
      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该如何报销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办理参保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险是强制险),如果参保缴纳了,出了事故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工伤保险金单位按员工工资总额提取0.6%按月缴纳,员工不用缴纳。(业主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各行各业人员流动的都比较频繁,特别是业务员,经常在不同的公司之间跳槽,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办了入职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有的员工刚入职没几天就提出离职,更有甚者入职才一天就想离职。那么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
      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补发后还能仲裁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及时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也可以主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市政工程涉及到的都是形象,市政工程的好坏直接和老百姓的生活有关,比如道路好坏决定了老百姓出行的方便成都,市政工程经过招标建设以后,还要通过质量这一关,根据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达到标准符合要求的工程方可成为各个的工程,但是具体的评定...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注意有关时效的问题。那么,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呢?劳动者在法定的时效内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要受理了,就会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决。这时,我们要注意了,在法律上,有些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那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


·五险一金从自己工资扣吗
      五险一金从自己工资扣吗用人单位统一给员工代交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费用是自己工资里扣一小部分,公司交大部分,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因此,对于五险一金,属于员工所要承担的部分,一般都是从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报酬里面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但如果是属于单位承担大部分,则就应该由单位来承担。二...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有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国出台专门的法律劳动法来进行劳动关系的规范,确保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生活中劳动者经常会受到用人单位的坑骗,比如单位以帮扶关系推脱劳动关系,这种情形就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解决办...


·相较于我国的普通公民来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在
      相较于我国的普通公民来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在日常驾车的过程当中被交警部门发现醉驾的话,除了要依法接受我国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外,还必须需要接受来自于单位内部的处分。所以有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非常关心,事业单位醉驾处分是任何规定的? 一、事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