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赊销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赊销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一、赊销合同的签订需注意的几个要点:
1、合同最好由本企业起草拟定,如果对方是强势企业,要求执行他们的文本,尽量协商对一些可能会发生歧义的内容加以明确。
2、合同的必要要素必须齐全,其他要素尽量明确,不要忽略细节,如:数量、单价、金额要一一对应,换算一致,且计量单位要明确定无异议。
3、合同金额书写要严谨,既要大写又要有小写,注明币种,确定具体汇率;赊账期限写清确切的天数;付款日期具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及计算方法,违约后果的承担。
4、明确对方签名人是否为法人或被合法授权的人,存档对方的授权书。签订合同最好双方有权签订人现场签订,并加盖公章,以防止欺诈或合同无效。
5、不要忽视争议处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地点等的约定要有所考虑有利于自己,避免将来诉讼成本、风险的加大河不可控。
二、赊销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严格执行放款政策
公司的放款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要随意改变,即使情况变化,也要根据程序修改。
(二)、有效运行内部控制流程
按照工作流程制度,销售、财务、仓库等各岗位各司其职,互相牵制,保证公司销售、收款环节在预定的可控范围内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防范漏洞。
(三)、及时记录、归档客户档案资料
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会产生一些凭据、单证,应及时审核并据此准确记录,以便客户应收账款的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得到及时反映。相关单据归档保存,其中一些单证是今后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特别要注意这些单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有效性,发现暇疵,及时想方设法补救。
(四)、定时与客户对账
定时与客户对账,这是获得权利证据、时效证据的一个途径,也是可以及时发现客户信用变化的一个途径。
(五)、及时汇集、分析、处理客户信息资料
对客户档案信息定时归集,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信息的分析要做到清楚明晰,欠款金额、欠款时间、到期时间、逾期时间、回收比例、催收情况等信息一目了然,支持这些信息的相关证据完整准确归档。对信用等级低客户密切留意,随时关注。特别对快到期应收账款重点关注,提前发出到期收账通知。对客户档案的定期整理、分析,可以尽早发现问题,采取对策。
(六)、评估客户信用
定时综合客户信息资料,评估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调整放款政策。
以上详细列举了赊销合同的重要性以及赊销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此可以在事前、事后都有效的把控住公司的资金风险,使公司的资金处于优良的状态。但是,上述的讲解只是列举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如果对赊销合同管理制度有不同的声音或者有其他的理解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一、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1)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时效: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2)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表决内容违...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有的地方性法规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确定办法。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尚未有明确法规规定的,可依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及...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算违约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的履来行期限以前,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了,那么对方就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自承担违约责任。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及其优点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一、赠与合同未公证而赠与人死亡法律如何界定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吗?签订的合同不公平的可以提出请求撤销,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协商,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


·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


·在合同期内正常手续跳槽需要赔钱吗
      在合同期内正常手续跳槽需要赔钱吗 ?有些公司为了让劳动者更满足岗位要求,就会选择花大价钱办个培训课程,为了避免付出的培训费不打水漂,公司会事先跟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一旦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话,那么公司有权按约定索取违约金。因此,现在只要你还在服务期内,你选择跳槽走人的话,那么即...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