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在疫情期间推迟工资合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在疫情期间推迟工资合法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在疫情期间推迟工资合法吗?在疫情期间推迟发工资的时间是不合法的,有关部门没有规定企业可以延迟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员工感染疫情公司可以开除吗?不可以,有以下情形的公司不能随便开除: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事实上对很多企业来讲,推迟开工资的时间也是无奈之举,如果企业决定推迟开工资,但是推迟的时间也没有超过一个月的话,只能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企业只要还可以正常的开工资,很多员工对企业可能也不会再有其他过多的要求。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果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结算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公司单方解除,也可以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更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但不管是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其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及设定试用期的次数均有明确规...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每个工程都可以分成很多小的工程组成,专业化的工程分工,可以提高工程的质量标准。砌体工程就是其中一个子工程,砌体工程有着自己的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标准的要求方能通过验收,否则就得继续返工,直到符合标准为止,那么具体的砌体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的,...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劳动纠纷愈来愈多,但是很多劳动者却不晓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侵害。当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可以减少不少麻烦。以常州为例,我们整理了有关常州劳动仲裁程序,详细请阅读下文。 常州劳动仲裁程...


·员工去单位找谁开辞退证明?
      员工去单位找谁开辞退证明?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辞退的,应当去单位人事部门要求出具辞退证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


·一、员工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什么时候开具?
      一、员工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什么时候开具?员工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在双方结束劳动关系之时同时开具,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个规定的时限进行对号...


·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具体的事项有哪些
      危险总是在不经意间就会发生,尤其是在我们工作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就会受到伤害。尤其是那些高危职业工作者。那么其实我国早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保护受伤工人的利益。在这之前就是要去做个工伤鉴定。下面就以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为例,一起来了解下吧。 工伤鉴定标准(慈溪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彩钢工程承包合同如何书写?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会开展各项建设工程,那么在施工单位完成招标工作后,都会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彩钢工程承包合同如何书写?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会在承包合同中写明承包的方式,工程用料和质量标准以及具体的付款金额和方式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范本 甲方: ...


·一、到法院诉讼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一、到法院诉讼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


·一、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什么?
      一、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息息相关。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新旧劳动合同多个条款同时发生变化,如何识别和判断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无维持或提高,是认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应否支付经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