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劳动者来讲,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在签劳动合同签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OFFER(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很多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劳动者之前都会发出一份OFFER告知劳动者已被录用。这份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具有本质区别,其不能作为代替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来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但录用通知书本身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作为民事法律上一种要约行为,录用通知书在得到劳动者的承诺后就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遵守的范围包括录用通知书中载明的入职时间、入职岗位和薪酬待遇等。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录用通知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录用通知书中的大部分条款主要是约束用人单位的,所以用人单位在寄送录用通知书中应当做到约定清楚明确,特别对于已经同意录用条件但不前来报到就职的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明确。
2、应当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疾病。
同时,还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学历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录用通知书上或劳动合同上明确将此作为劳动者的录用条件。
3、应当对劳动者与之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终结以及是否存在劳动经济纠纷进行询问和调查。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所以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履历必须要求劳动者作出承诺。
4、对于劳动合同中几个重要的条款应当格外注意。
这些条款包括工作岗位的确定、劳动报酬的数额、劳动报酬的结构、加班工资的计算以及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款。
二、不按时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以及满一年将被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能对劳动者的利益做出一定的保障。但此时也需要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与签合同的当时,了解清楚应该注意的事项,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如果你对“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还有所疑问的话,建议可以咨询一下云浮律师。



·2023年劳动法加班倒休几天
      劳动法加班倒休几天?(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


·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因为工作上的原因造成伤害,在发生工伤之后,很多人都会担心自己受伤了,不能上班,影响单位,那单位会不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相信绝大多数的员工都有这种担心,实际上有的单位确实也这么做了。那么,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劳动保障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内容?
      有权利就与之相对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都是有偿的,那么劳动者有完成工作的义务,同样也有获得保障的权利。失去了劳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就谈不上效率一说。在本文了主要介绍劳动保障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


·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都有哪些?
      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都有哪些? 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信每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不会希望自己的婚姻最终会以离婚收场。但现代社会,双方如果确实不适合生活在一起,尽早离婚也可以迟早止损,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生活在一起会增加对方的痛苦。离婚时,双方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一般来说,婚后的共同财产会由两个人平均分割。工资是个人收...


·疫情期间工资补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一、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有鉴定工伤不可以请工伤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正式入职和外聘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意自己在平时的权益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参与到工作中去,但是在我国,有些员工并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而仅仅是外聘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正式员工和外聘有着差别,那么正式入职和外聘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一、外聘和正式入职的区别外...


·企业改制员工不入股是否可以开除
      企业改制就很有可能是因为原有的管理制度比较落后,那改制以后的要求肯定是需要学习一些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类似于通过让员工入股,在平摊了公司相关风险的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高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因为入股的员工最终肯定也非常关注公司的盈利状况。那么,企业改制员工不入股是否可以开除呢? 一、...


·旷工算自动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仲裁机构会支持吗
      一、旷工算自动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仲裁机构会支持吗? 旷工算自动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仲裁机构不会支持的,因为对旷工的职工可以直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