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劳动者来讲,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在签劳动合同签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OFFER(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很多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劳动者之前都会发出一份OFFER告知劳动者已被录用。这份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具有本质区别,其不能作为代替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来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但录用通知书本身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作为民事法律上一种要约行为,录用通知书在得到劳动者的承诺后就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遵守的范围包括录用通知书中载明的入职时间、入职岗位和薪酬待遇等。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录用通知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录用通知书中的大部分条款主要是约束用人单位的,所以用人单位在寄送录用通知书中应当做到约定清楚明确,特别对于已经同意录用条件但不前来报到就职的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明确。
2、应当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疾病。
同时,还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学历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录用通知书上或劳动合同上明确将此作为劳动者的录用条件。
3、应当对劳动者与之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终结以及是否存在劳动经济纠纷进行询问和调查。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所以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履历必须要求劳动者作出承诺。
4、对于劳动合同中几个重要的条款应当格外注意。
这些条款包括工作岗位的确定、劳动报酬的数额、劳动报酬的结构、加班工资的计算以及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条款。
二、不按时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以及满一年将被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能对劳动者的利益做出一定的保障。但此时也需要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与签合同的当时,了解清楚应该注意的事项,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如果你对“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还有所疑问的话,建议可以咨询一下云浮律师。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普遍较高,因此,为了促进相关企业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吉林省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吉林省建设工...


·现今社会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及时做工伤认定
      现今社会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及时做工伤认定,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劳动者只要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因此,工伤认定很重要,那么,申请去工伤认定要几个小时?本站我们为您介绍. 1、24小时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
      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 除了设计、绘图、施工等众多事项以外,建筑工程的质量一直是您关注的重要问题,毕竟安全第一,随着房地产日益壮大的现代经济社会,众多涌入建筑行业的设计师、工程师等,都应该对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有所学习。那么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素有哪些?所以我们带您一起了...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很多时候都是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才会由受伤职工个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这也是对自身利益做出保护的一种方式。而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到底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工程虽然已经峻工,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渗漏等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所以,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一、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导致肺气肿的算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进行赔偿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进行赔偿呢?小编我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叫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还要和员工商量,与员工达成共识,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做到这些就擅自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是要...


·领取工伤保险的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怎么写
      领取工伤保险的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怎么写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1、可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或法院。2、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简单,但是执行效力较低,一般涉及工程的劳务维权纠纷选择这个比较有效。劳动仲裁的执行效力要高于劳动监察大队,弱于法院审判,处理时间比劳动监察长;法院审判劳动纠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