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申请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1、新颖型,即申请专利的产品并不是老旧的产品,没有被其他人通过任何形式进行申请过,没有被相关机关进行公告或者注册申请登记过,是全新的专利产品,才享有注册专利权的权利。申请人包括个人,企业或者具有申请权利的组织。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对这项要求由为看重,因为实用新型其字面含有中就带有一个新字,如果没有满足新颖的要求,那么表示技术并没有带来革新的效果,没有可以进行专利保护的需要。同时针对新颖性的判定,主要是通过专利申请人的申请书和说明书进行说明和提供同类产品进行比较,以更有利于专利权申请成功。2、创造性,即该类产品至申请之日起其技术革新和实质性的作用于同类,更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其并不像新颖型在乎更多的是外观,创造性更多的是其产品能发挥的实质性效果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具体效果所能产生影响到程度,和多大的效果才能产生影响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其创造性与同类产品之间差异性应当由申请人进行说明和列举,并有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判定。其要求也提现了对专利权保护的限制,不代表任何不具有一定价值的产品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也是为了更好的防止专利权的滥用。3、实用性,一般都是要求在实用新型的产品上。申请该类产品其主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专利申请人所创造的产品更具有市场和经济价值,如果该类产品生产出来对于生产工作更为复杂,效率更低,那么它不具备实用性的效果,自然也没有太大的保护价值,毕竟存在侵权的产品都是看重了产品本身的利益点,而影响其利益点一般都是其实用性的价值。二、不受专利保护的情形《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可想而知,一项发明如果在现实生活当中没有任何实际的用处,或者这件产品以前早就在社会生活当中开始实施了的话,这都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所以也不会被授予专利权的,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就来源于这些带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商标所有人变更有哪些途径?
       一、 商标所有人变更有哪些途径? 申请变更商标所有人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变更商标注册人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商标注册名义申请书。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主管部门开具的由“...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一、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


·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罪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个罪名都是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很多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熟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假冒专利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知识产权保护律师代理费又谁承担?
      知识产权保护律师代理费又谁承担?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可以将聘请律师的费用作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要求由侵权人承担。(一)著作权法第48条、商标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最高人民法院关...


·专利许可合同是什么?
      专利许可合同是什么? 一、专利许可合同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根据专利申请是否公布和授权,该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有所不同。 具体是,在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


·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好久?专利侵权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好久?专利侵权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专利权的法定期限是好久 专利权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就绝对消灭,该发明创造也由此时起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


·商标权人的禁止权是怎样的
      商标权人的禁止权是怎样的在商标权人能够享有的权利当中,主要包括了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等,而这其中的禁止权主要是指什么内容呢?作为商标权人具体了解自己所享有权利的内容,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违法性 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


·专利权的主要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的主要客体是什么? 一、专利权的主要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属技术范畴的概念,但作为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则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因而专利权的客体除具有发明创造特征外还必须具有适法性。 (1)它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创造,属于技术范...


·所属商标变更续展能一块吗
      一,所属商标变更续展能一块吗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以同时进行,两个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商标转让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商标转让所需资料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双方为企业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为个人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2、商...


·商标侵权认定豁免的情况有哪些?
      商标侵权认定豁免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