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货币补偿的实施范围。
用地位于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江浦街道行政区范围内的,实行货币补偿。
用地位于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老山林场、汤泉农场、珍珠泉度假区范围内征地中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实行货币补偿;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但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二、统拆统建的实施范围。
用地位于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行政区范围内,在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无拆迁安置房供应的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
三、补偿款项。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
1、拆迁补偿款;
2、装修补偿款;
3、搬家费、过渡费;
4、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
5、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6、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购房补偿款;
③区位补偿款。
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建房补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
1、拆迁补偿款;
2、装修补偿费;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
4、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5、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
6、业补偿费;
7、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
四、费用支付。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作为被拆迁人的购房款,实行专户管理;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原则上被拆迁人只能使用拆迁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其他补偿费用均不得计入购房款。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账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按前述规定将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到拆迁安置房建设方的,其利息归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房交房时由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计息期限自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至拆迁安置房交房之日止一次性支付(以安置房钥匙交付为准),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不足半年按半年期计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期的利率标准计算,支付方式以此类推计算。
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以上是我们对于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总结,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都因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拆迁事宜,获得应有的补偿。依照法律办事,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即使是集体土地,公民也只可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在出于某种利益的需要时是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的,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一定的补偿,尽管不同用途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需要按照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的规定进行补偿...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 2017年1月,合肥市迎来第一次土地拍卖会,在此次大型土地拍卖会上,有七宗地块上市出让,其中包括合肥第一宗租赁住房用地。这次拍卖会成交金额达到5.59亿元,有六宗土地完成了成交,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合肥最新土地拍卖信息。 1、安医大以总价2...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能随意进行土地使用。在一般的使用过程中还是要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然就会将合法的使用手段变为非法手段。那么,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


·国家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脚下的任何一寸土地都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而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对于土地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是有着非常关心的态度。我们国家也规定了土地是有使用条件的。真正知道土地使用条件的人其实也不多,那么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


·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土地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但是土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您必须严格土地管理条例和管理法的要求合理合法的过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企业公司过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也是严格按照,但是如果遇到公司注销的情形,您不禁也会问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该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就给您...


·农村自留地该如何确定归属?
      什么是自留地?农村自留地该如何确定归属?自留地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东西,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没有继承的权利,只有使用权。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


·斗地主、打麻将是大多数人春节的饭后娱乐节目
      斗地主、打麻将是大多数人春节的饭后娱乐节目,一年的忙忙碌碌之后,难得有春节的假期可以放松一下。与家人打打麻将,边打边聊天,也可以拉近了感情。但很多人借着这种漏洞,非法聚众赌博,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赌博大力打压下,过年打麻将犯法吗。过年打麻将犯法吗?打麻将会不会被处罚要看意图,亲属...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法律规定认定时才会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被均分前去世的,才会有机会来收取被补充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和继承,如果与之相反,补偿安置的规定在确定时在拥有集体经济组织一部分资质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去世之后也不会发生这种份额保...


·农村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 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资源原则...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国家征地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