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争议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脑出血不算工伤的争议怎么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处理,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二、工伤争议处理的步骤及程序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王中可以到太原市工商局查询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第二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长60天)。由于王中工作1个月就受了工伤,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因此,王中需要马上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索赔的必经程序。在拿到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后,立即向太原市劳动保障局(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第四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长6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待遇的赔付是依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计算的,所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还需要向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第五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工伤待遇索赔(最长60天)。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时,工伤待遇索赔就指日可待了。对于脑出血的情况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法律上对于工伤事故的认定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符合工伤事故的相关条件就可以享受工伤事故的待遇,具体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工伤待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第一章 安全保证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由丰富安全施工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员,强化...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我们知道,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是十分息息相关的,所以对于公路质量的检测就尤其重要了,但凡是涉及到检测的项目就会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工程质量鉴定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合同到期后十年未及时续签可索要双倍工资吗
      合同到期后十年未及时续签可索要双倍工资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是多少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是多少?通常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比较大,一旦发生合同违约,会导致工期延误乃至工程项目建设停滞,后果比较严重。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应该确定好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是多少?下面我们根据掌握的有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


·哪些需要合并工资扣个人所得税
      哪些需要合并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


·员工入职不满1年怀孕可以辞退吗
      最近有一则新闻很火,女员工入职之后几天就告诉单位自己怀孕,此时就是享受产假待遇,而在生育了孩子之后,又马上向单位提出辞职。这让不少单位引起了重视,对于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要是怀孕的话就辞退。那从法律角度看,员工入职不满1年怀孕可以辞退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员工入职不满...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一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   因劳动...


·法律上保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上保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在保密条款的形式下,保密约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在保密协议的形式下,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什么关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保密合同具有从属性,保密合同与...


·在我国近节骨折工伤几级
      骨折本身就是比较严重的伤害,在平时如果一不小心骨折的话,尚且需要长时间的休息。作为劳动者来说,肯定会耽误自己大量的时间的。要治疗,又要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这都是比较繁琐的过程。但是,如果自己不知道工伤级别的话,肯定也是不利于自己维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近节骨折工伤几级...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符合《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就可以辞退劳动者,并且不需要进行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