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吗?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疫情期间被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当代社会,现在企业基本上都是处于一个停工停产的状态,主要还是为了防止传染疾病的爆发,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必须要严格的遵守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通知,对于企业来说的话,必须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的利益,比如说正常发放工资等等。



·怀孕女职工被逼辞职如何处理
      怀孕女职工被逼辞职如何处理1、怀孕女职工主要主动辞职还是公司主动辞退不是一回事,两者的相应处理也不同。2、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话,怀孕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怀孕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


·工资条丢了怎么办,弄丢工资条如何处理
      工资条丢失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解决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原单位产生的劳动纠纷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需要工资条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业务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条丢了怎么办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工资条丢了怎么办 工资条丢失有以下解决...


·关于工伤鉴定的后果是怎样的
      因公负伤并且在病情相对稳定以后,是否因为工伤的情况影响到了自己的劳动能力,相信这一点员工本人是最有感觉的。如果认为工伤在某些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劳动能力,最好是申请做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不仅仅是为了让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关于工伤鉴定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


·安徽省2023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
      来自安徽省的网友说自己因为工作受伤之后去做了工伤鉴定,其起鉴定结果认定他属于十级工伤,在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金的时候,获得的赔偿金却少之又少。为此,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徽省2018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呢? 一、安徽省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我国经济发展最好、最繁荣的的地区,也是承载着很多年轻人的梦想的地方。很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博士生都会到这里来求职,实现他们的梦想。但是,在工作中,由于意外或是其他原因,有些人可能会遭遇到工伤,那么,了解上海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是必要的。 一、什么是工伤...


·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辞退合法吗?
      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辞退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辞退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


·钢构工程多少
      钢构工程多少钱? 一、钢构工程多少钱 就目前来讲,钢结构报价的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平米,一种是按照吨数。而这两种报价方式在市场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距,价格并不是统一不变的。 按照平米报价,举例来说,家庭的阁楼有300-400元/平米的 ,还有700-800元/平米,...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快一个月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快一个月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


·劳务分包取费有定额限制吗
      劳务分包取费有定额限制吗 一、劳务分包取费有定额限制吗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规费包括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其规费由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


·公司能不能随意安排职工加班
      公司能不能随意安排职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因工作受伤是应该到地方的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呢?在我国每个具体区域有关工伤规定内容都不尽相同,对于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认定标准以及各种有关的内容有关部门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在那个位置办理认定都是有需要的人需要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解答这些疑惑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