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吗?处理医疗纠纷有公民公正的原则,还有就是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二、医疗纠纷处理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生效施行)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强调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采取过错推定责任,但允许医疗机构通过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从而免责。这一举证责任规定并非将按照一般分配原则分配给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予以倒置,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就没有倒置,仍然有受损害的一方加以证明。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样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在美国医疗侵权行为适用该原则,而这原则又常常和保险制度、损害分担制度联系在一起。在我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有学者主张我国在医疗侵权领域采用无过错原则,并结合保险制度实现对受害人最充分的补偿,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在输血后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审理中,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令采供血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采供血机构通过责任保险来由保险公司分担其责任。但也有一些省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因为采供血机构或者临床用血机构存在过错或是不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而判令巨额赔偿。一直以来,现在我们国家的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关系,还是没有得到最终的一个缓和,主要还是因为现在的医疗事故发生的数量也是比较大的,而对于患者来说,他们所具有的一个知识就是认为医院方面是故意的,或者说是存在着很大的过失。



·医保缴费年限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我们都十分关注社保等的缴费年限,这关系到我们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很多自由职业者甚至掐准了年限来缴费,那是抱着 “够用就行”的心态。在此呢,网的编辑要提醒各位,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在不断调整中,而各地的规定又有所不同。本文就来为您找两个地区举例谈一谈医保缴费年限新政策。 一、医...


·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2、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在提交鉴定材料后,鉴定中心需要在...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状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状是怎样的?由于医疗器械,或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机既定的规范的要求,从事医疗工作等缘由,导致了医疗纠纷案件是较为频繁的发生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若医患双方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是可以书写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状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得到救济的请...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最高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最高赔偿多少钱?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且每个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这样仅是简单的描述无法给计算的。一下简单介绍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


·无医疗鉴定可打医疗纠纷官司吗
      无医疗鉴定可打医疗纠纷官司吗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需不需要进行医疗鉴定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无医疗鉴定可打医疗纠纷官司吗?这个就看医患双方能不能再医患纠纷的案件中达到观点一致,如果在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这个问题上不能统一意见,就需要进行医疗鉴定。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


·医患纠纷解决的四种途径是什么?
      医患纠纷解决的四种途径是什么?1.医院直接调解。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医患纠纷办公室调解;2.第三方调解,即医调委调解。找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院均有医调委的联系电话,免费提供调解服务;3.医疗事故鉴定。到医院属地的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4....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但是很多医护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矢口否认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 (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


·为什么要确定一个全国控制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首先是考虑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国家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保证所有参保人群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层次上能够实现基本的公平,这也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全国范围劳动力流动的需要。而要保持大致公平,筹资水平是关键。但照顾到我国各地医疗消费水平和不同人群现有的医疗待遇差距,在改革的起步...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