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增加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增加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条件有哪些?1、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2、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二、股东会议的撤销1、股东会决议无效具有对世性,具有绝对的溯及力,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的判决效力具有对世性,效力及于第三人,具有绝对的溯及力但法律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无效决议而取得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2、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后,发生决议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对公司决议的信赖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论是公司内部成员,还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构成善意,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就不会因这种溯及力而失去效力。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有关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决议事项来进行处理,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项,如果相关程序不正确,或者所决定的事项本身就存在违法的行为,那么所形成的决议也是不合法的,在法律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股东撤资协议书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股东撤资协议书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公司法重大事项否决权是怎么解释?
      在公司中处理重大决策时并不是一个说了算,而是由董事会进行商讨说了算,但是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董事会是有一票否决权的,也就是需要通过所有的董事同意,决策才能实施有效,那么公司法是怎么解释的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公司法重大事项否决权是怎么解释?  公司法重大事项否决权董事会决议事...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在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在建立之初,就是秉着为高校学生提供服务的一个单位。但是,现如今的时代,不仅是学校,学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高校校办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需要对自身做一定的修正和改制。对于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公司解散要给代通知金吗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1)注册资本。企业要进行经营,必须要有一定的"本钱"。我国《民法典》(...


·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由于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护个人的内心安宁不受搅扰,法人则不具有自然人的生理功能,不存在精神上的愉悦和痛苦问题,法人虽然也有不宜公开的秘密,...


·上市公司董事和股东的区别
      产生前提不同。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哪些?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一、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


·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有多长?
      保险公司理赔时效有多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自我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已经深入人心。参保一份小小的保险,就能为未知的事故保驾护航。对于保险我们除了需要了解理赔范围外,对于保险公司理赔时效也要有所了解,这样才能使得理赔过程更为顺利。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股东持股证明找谁开?
      法律规定股东持股证明找谁开? 一、法律规定股东持股证明找谁开? 到工商部门进行开具; 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去到公司所属的工商局,申请查询公司的档案,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