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不算旷工,属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延续劳动合同,另外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二、劳动法对旷工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旷工行为一般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工作纪律而不上班的情况,但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上班的,则属于不可抗因素,在劳动者说明情况并请假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并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为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和订立施工合同。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合同法)第271条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订立建设工...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从...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任何工程都需要去检验质量,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后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的检验更加严格,因此有很多关于质量检验的规定,其中有关于对检查的内容以及方式的详细说明,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绩效吗?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绩效吗?加班费里包括绩效不合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考核规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绩效考核不得包含在加班费或者基本工资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二、...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开除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内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服务及承诺内容 1、智能化系统提供为期24个月的工程质量保修期。 2、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合同内设备及系统非误操作情况下的维修、更换和保养服务。 3、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在保修期及试运行期内,在接到建设...


·未满16岁算童工吗?
      未满16岁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 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不能被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不能被辞退 一、员工被行政拘留能不能被辞退 单位以员工被行政拘留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取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被判处管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