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那些方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那些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有的人认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自然也就需要夫妻两人共同承担。但其实,即使是在婚内产生的债务,也不见得都属于共同债务,这还需要作出界定。尤其是在婚内,一方欠债,但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欠网贷不还会怎样?
      欠网贷不还会怎样? 一、外包催收 在借款人不配合、态度恶劣的情况下,通常都会移交给专门催收机构,而他们上门沟通债务的事宜也是完全“理直气壮”的,想通过报警逃避和他们的面对面基本不可能。 (1)纯经济纠纷警察无法介入 一般案子,债权债务凭据齐全,而且催收人员没有硬闯你家门等警察执...


·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一、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


·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一、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
      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 如果债权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能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那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我们将会为您仔细介绍。 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个人或...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后,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后,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一、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 当然不是!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
      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呢?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 ...


·挪用公款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说到挪用公款罪,您要注意区分一下,这与挪用资金罪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二者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但单从这个犯罪主体上来说,法律方面的要求就不同。而我国除了《刑法》中对挪用公款犯罪做出了规定外,也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那么挪用公款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


·新婚姻法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贷款可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经历过,因为现在买房或者是买车都需要贷款,同样的,夫妻贷款也很常见,夫妻贷款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


·如何写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如何写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如果公司被其它公司收购,需要办理公司注销手续,相应的债权债务也要进行转让。那么如何写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基本条款包括哪些?下面我们整理了一篇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下面我们一起学习参考下。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