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由上可以看出,绑架罪的最低刑罚都在五年以上,而缓刑是适用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构成绑架罪,适用缓刑的几率是比较小的。不过,即使不能适用缓刑,我们也要认真悔过,争取减轻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绑架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利用暴力所实现他们一种有所财务的目的,所以是需要来进行一定的处理规定的,并且除此之外的话,我们国家具体的刑法执行方式当中还包括缓刑的制度,缓刑是不能够适用在我们的绑架犯罪行为中的。


·诈骗案中间介绍人有罪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


·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要求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是轻伤以上的。而此时就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在我国,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拘禁案无罪辩护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


·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贪污罪一直是重点关注的一个罪名,因为主体具有特殊性。当然贪污罪的主犯和从犯的量刑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按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于贪污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


·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
      一、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服刑人员商业保险可以享受保险理赔,社保会有限制。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


·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吗?
      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吗?一般犯罪预备后能中止,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3、实行终...


·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
      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一、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应该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刑诉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审判期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当庭宣告判决的,将判决送达当...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 一、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 原告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职业___民族___ 籍贯或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 被告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怎样的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怎样的 一、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怎样的 《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立...


·怎么理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执行?
      我们在刑法当中可以经常见到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及缓刑等字眼,但是缓刑和我们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根本不一样的两个概念,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执行的规定,我们可以直接从法律规定中找到,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


·新刑法抢劫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新刑法抢劫罪数额巨大是多少(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