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什么?锁骨骨折交通伤残规定是 按照我们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一个等级的标准来看的话,一般是会构成10级伤残标准,一般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很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在日常生活当中锁骨骨折的情况之下有可能已经达到了我们国家的具体的生产的认定的标准,那么就意味着可以依据这样的一种鉴定的结果来要求对方承担着一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了,并且也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比如说鉴定结果书的。



·什么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什么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


·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
      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 一、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 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的处罚主要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记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机动车逆向行...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陪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赔付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陪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赔付医疗费?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对营养费的确定,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


·专利年费不交有什么后果
      专利年费不交有什么后果一、专利年费不交有什么后果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


·一、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
      一、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理赔? 1、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方法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


·一、交通事故后人伤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后人伤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人伤对方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复核。如果没有提起,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承认,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为既定事实,没有什么可说的。如果涉及赔偿问题,可以走诉讼程序,一般法院会以事故责任认...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一、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此可见,交强险系国家法律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