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疫情期间可以延期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贷款疫情期间可以延期么?贷款疫情期间可以延期,《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二、在疫情期间,公司是否有权利按照劳务合同让员工自动离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所述的情况,如您父母确系因疫情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是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来进行调整,这主要还是因为社会当中会发生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所以必须要及时的来进行应对,比如说这次新型肺炎所导致的一些金融方面的政策就进行了调整,人们可以延期还款。



·处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要什么证据
      处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要什么证据银行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借款人一方拒绝还款,应该如此举证以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欠款合同,明确相关的事项的。欠款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有法律效力?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欠款合同怎么写...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逾期付款利息按逾期付款违约金确定与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债权人逾期付款利息”的本意并不矛盾。 对于法院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中同期的正确理解应按银行的规范进行,首先应当区分同期是在“期内”还是在“期外”,即:...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须知?
      在合同债权债务转让时,债权人可以进行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但是除了以下三种情况:一、有些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不同,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例如合伙合同,保证合同等都是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转让的。二、双方进行约定过的合同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体现了合同的自由权利。三、有些合同安照法律...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一、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共同偿还吗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共同偿还吗?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不是共同偿还的,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定义不同。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一、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当过了借条诉讼时效期间后,债权人虽然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人还款,但债务人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债权人往往便会败诉。这笔债务便成为了自然债务,而不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如果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借条的有效期就应该是还款日期的...


·写了借条但没有收到钱被起诉判决怎么办?
      1、承认借条是自己打的,但自己没有拿到钱法院判定的关键依据是法律证据,原告手里的借条就是法律证据,自己得要有没有收到所借款的证据,说明借条无效的话,法院依法判不还钱。2、借条:通常是指借一些钱了以后按期归还和借钱数额的凭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注意在赌博情况下写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