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规定给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提供的立法依据。该解释第10条第(五).(六)项规定因素的确定方法,实际上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实质是精神损害赔偿,依《婚姻法解释(一)》第 28条规定,处理这类案件时,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二).适当合理原则。这一原则为瑞士、哥伦比亚所采用。例如《瑞士债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人格关系受侵害时,以其侵害情节及加害人过失重大者为限,得请求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10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的规范。法官个人认识的差别,内心确认的赔偿数额差距大,容易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差别太大,从而影响司法的统一和法律的权威。衡量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尺度是否正确,需一个合理的标准,赋予适当合理原则,以弥补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所引起的问题,这对于评定精神损害有重要的意义。精神价值的体现是在于金钱数额,只有赔偿数额与受损程度相当,选择一个正当合理的赔偿数额范围,才能体现法的公正、公平。另外,赔偿数额还应结合侵害人经济能力考虑,既不能赔得太小,也不能赔得太大。赔得太小,达不到赔偿的目的,同时惩戒不了侵害人,赔得太大,超过侵害人承担的经济能力,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反而破坏了司法的权威。因此,适用适当合理原则,可以惩罚侵害人,同时也不让受害人占经济上便宜,从而达到规范社会目的。适用适当合理原则,还应当结合当事人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经济和生活水平,来制定赔偿的最低和最高的数额,使赔偿数额具体化和定量化。(三)、从实际出发原则。由于个案的差别性,即每个案件中,侵害人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损害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无过错方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要准确地确定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就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评算出赔偿数额。侵害人对损害后果的认识程度及主观故意形态不同,那其过错程度也就不一样。如侵害人对损害早已预见且希望后果的发生比侵害人对损害可能预见而只是放任态度的过错程度较深。对于前者承担赔偿责任应要重一些。另外,可以从侵害人的侵权手段、行为方式、场合、范围、次数等认定侵权的情节是轻微,还是恶劣。从婚姻法46条规定四种情形来看,“重婚”与“与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与“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相比,前者比后者的侵害情节要恶劣、过错程度要深一点。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前者比后者应重一点。(四)、个人负责与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占有较大的比例。为了防止第三者非法干预、妨害、破坏他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援引此原则。婚姻法第46条虽没有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不能以此否定追究第三者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具有原由已在上文阐述过)。配偶一方与他人重婚、同居过错行为的发生,对于无过错配偶来讲,第三者是罪魁祸首。过错方配偶是因婚姻法第46条第(一)、(二)项情形而引起离婚的,第三者应对无过错方配偶丧失配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引进此原则,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损害赔偿责任更好地落实到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补偿不是一回事,其中损害赔偿,要求是一方有法定过错情形,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在离婚的同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但如果夫妻二人都有法定过错情形,那么彼此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主张损害赔偿的。



·男女没有结婚证返还彩礼吗?
      男女没有结婚证返还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一、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1、法院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 2、起诉离婚律师费。北京律师收费相对...


·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一、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形...


·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
      一、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  国家赔偿时效规定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


·怀孕二胎离婚赔偿标准构成是什么?
      怀孕二胎离婚赔偿标准构成是什么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


·子女探视权律师陪同可以吗?
      我们知道,在双方父母离婚后,没有和子女一起生活的并且没有直接抚养的母亲或父亲,是有权利探望子女的,另外一方也必须配合,可是如今很多人对于子女探视权律师陪同可以吗?这一点还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普及普及。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


·离婚后小孩跟奶奶怎么要回抚养权
      离婚后小孩跟奶奶怎么要回抚养权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起诉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起诉争取抚养权? 怎么向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法院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


·身患什么病不能结婚2023
      身患什么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与小三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一、与小三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