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期间病假工资规定2023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怀孕期间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2)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3)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 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综上所述,孕妇怀孕期间工资应当按底薪计算,对于女性职工在劳动法中也规定了有相应产假待遇,所以在怀孕期间请产假的,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会按照底薪来计算发放工资,而且对于员工工资最低是不能最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给员工一份吗?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给员工一份吗?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给员工一份,这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资合法吗?不合法,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对薪资待遇未约定...


·工伤鉴定怎么申请赔偿多少?
      在当今这个城市化飞速发展的时代,工作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受到伤害,工伤赔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者所受的损失。然而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并不是十分了解,那么工伤鉴定怎么申请赔偿多少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鉴定怎么申请赔偿多少 1、申请时效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


·非法集资案员工员工量刑标准都有什么标准?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扰乱我国经济市场和平稳健的发展的一种犯罪,对人民百姓的危害也比较大。办案机关一旦接到报案对这类案件予以严惩,维护百姓的合法利益。下面就非法集资案员工员工量刑标准都有什么标准,为你解答这类案件的判罚标准。是否被判刑要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结果,如果证据补充完整后有可能...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好员工的利益的重要的法律保障。而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其中,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就是这部法律中重要的一条。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降低员工工资,是...


·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当一个人找到一份工作后仍然存在很多闲暇的时间,又不想浪费只想工作,就会又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了双重的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只会保障一个劳动合同,那么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如...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法人以后肯定还要推举公司法人代表的。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公司的董事长,只要符合公司法和民法总则当中的相关要求,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有些时候,其实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过后多久拿到钱?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过后多久拿到钱? 劳动者工伤鉴定过后拿到的赔偿分两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事人提交资料,业务部门审核之后,提交财务部门,是按月划拨的,自提交资料之日起一般60日内支付到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即可以进行结算。 ...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原则上员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而要是转正的话,那么通知的时间更长为30日。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员工却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可...


·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正常工作
      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正常工作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


·作为原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
      作为原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