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标准需要和房东沟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但是对于租赁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依法不应承担房租减免责任。且性质不是商业门面、商铺、写字楼,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一般而言,国家银行也不会因为疫情减免按揭款,但可申请延期交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疫情期间有租赁期限的应该怎么办?1、本身租期较短,且因地区政策管制问题造成长时间无法开工,此情况若导致使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2、若租期较长,相对来说停工时间占据租期比例较小,可以和出租人协商减免停工期间的租金。3、如果相较于整体租期而言,受影响的日期较短,不建议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4、在疫情阶段,您都应该本着宽和有礼的态度,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减少争议与纠纷。三、“疫情”对房屋租赁的现实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和收益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妨碍,房屋租赁合同也因此成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合同类型。根据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影响主要有如下两种类型:一是民用类型。此类房屋以承租人自住为主。以北京为例,因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需要,部分承租人因被感染、被隔离或者交通控制无法按时返京,在一定时期内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二是商用类型。此类房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疫情和防控需要,承租人无法对租赁标的进行正常的使用和收益,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比如餐厅、宾馆无法正常营业或被要求限期停业,电影院、KTV、商场等消费娱乐场所客流下降、收入减少等。此次疫情应该属于重大传染病,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造成的影响都非常的严重,可是,国家,包括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都不能只考虑所谓弱势群体的困难,意思就是不能因为疫情直接忽略了出租人的权益。



·房屋被强拆,为啥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房屋被强拆,为啥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应该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政府没有主动进行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被拆迁人应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但是,...


·贷款买房所需证件:如果为已婚人士的话
      贷款买房所需证件:如果为已婚人士的话,贷款买房则需要结婚证,户口本及本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并且携带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前往办理。如果办理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配偶也同样需要出示收入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如果是未婚人士的话,只需...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遭强拆,怎么办?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遭强拆,怎么办?解决办法:1、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不服的,房屋遭受到强拆时,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2、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是会被强拆的,如果当事人对强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二、违章建筑如...


·营业房拆迁时,遇到强制拆迁怎么办?
      营业房拆迁时,遇到强制拆迁怎么办?首先,要沉着冷静、慎思慎行、保持理性如果采取过激行为,则后果分为两种:一是在和拆迁方殊死搏斗的过程中被打重伤或者身亡,二是最后会以寻衅滋事等相关罪名被定以犯罪。其次,要通过安全的行为方式及时对拆迁方的违法征收行为进行记录。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安置摄像...


·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的这份合同,并不是一定就会有效,还有可能出现无效以及效力待定的情况。具体说到无效的问题,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是什么?
      关于成都离婚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在双方关系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生效意义的时候,某一方的财产和住房是可以转让给自己的配偶的,这种特殊的情况叫婚内财产转让变更,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只需要支付80元的手续费便可成功办好。但是如果在二人配偶法律意义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就要按照以下...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 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为合同诈骗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


·房屋他项权证几天能办好
       完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工作对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和谐发展也有一定的作用,这样银行资金在民间流通的时候将要承担的风险也就小了很多。当下他项权证也正是在逐步的向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了,但是房管局到底需要几天才能办理好他项权证就没有统一的规定了,有些地方可能十天左右就会通知当事人去领证的。...


·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了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了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了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的房子一般不是夫妻共同房产,除非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