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抢劫罪加重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上述八种情形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抢劫的同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在对行为人判刑的时候,起刑点是10年有期徒刑,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格外对于抢劫犯罪,还存在转化型抢劫的情况。即,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此时也可以以抢劫罪论处。



·在我国入室盗窃罪怎么赔偿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一种情况,自己家里面的东西被别人进行了盗取,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现象,属于入室盗窃罪。如果您在生活当中遇到了这种情况的话,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及时的进行报案。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入室入室盗窃罪怎么赔偿? 一、入室盗窃罪 指进入房间...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能不能判缓刑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可以说就是在犯罪主体上面了,按照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则是一般主体。而在判刑处罚上面,对这两个犯罪的规定也不一样,那其中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处罚呢?详细内容...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一、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话可以报警。 在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真的作出什么违法行为,...


·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能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


·网络诈骗2万去自首会判刑么?
      网络诈骗2万去自首会判刑么?目前公安机关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非常大,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即构成立案标准。一些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后,迫于压力会选择到公安机关自首。对于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酌情考虑,那么网络诈骗2万去自首会判刑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网络诈骗...


·刑事责任能力人分几种?
      刑事责任能力人分几种?(一)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二)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比如,有间歇性精神病...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在我国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二、诽谤罪的构成条件本罪在犯罪...


·网上追逃抓获宣布拘留时间是什么时候?
      网上追逃抓获宣布拘留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拘留网上在逃人员抓获后立即宣布。公安局刑事立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就发出通缉令,包括网上追逃。抓好犯罪嫌疑人后,立即进行刑事拘留,并拘押看守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


·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一、伪造签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二、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 1、是有利于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查明案件事实; 2、是有利于保护人权,实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