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肇事人一般都是比较悲催的,有些情况并不是肇事人的责任,但是最后确实是自己撞伤了他人,总是一副非常内疚的心理,在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情况下,只要差不多的情况下,都会进行赔偿的,除非是别人讹诈。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当遇到交通事故时,受伤者要根据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来获取应得的医疗费。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些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医疗费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数额确定的时间点根据《人身...


·一、交通事故撞伤80岁老人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撞伤80岁老人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撞伤80岁老人应当对于80岁的老年人进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其他方面的赔偿。至于误工费用的话是不存在的,因为80周岁以及没有相关的劳动能力。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


·司机开车撞死人羁押多久?
      司机开车撞死人羁押多久? 一、司机开车撞死人羁押多久? 开车撞死人要拘留多长37天,还要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


·公安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公安交警部门来处理的,那么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具体是怎么进行的呢?关于公安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公安交通部门接到您的报警后会马上出警,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进...


·前后车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前后车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


·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
      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农村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二、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


·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什么?逃逸交通检查致协警轻微伤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


·一、二房东没交房租大房东换锁了怎么办?
      一、二房东没交房租大房东换锁了怎么办?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这种情况下二房东已经违约,大房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房产,损失应当向二房东主张,需要结合二房东、二房东与大房东之间的合同约定分析。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一、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1、有权知道违章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2、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吊销驾驶...


·退车险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退车险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退车险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退保的车辆都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退...


·出租员工宿舍要不要交房产税
      出租员工宿舍要不要交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1、减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