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者旷工要求经济补偿金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劳动者旷工要求经济补偿金可以吗?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经济补偿金基数范围是什么?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综上所述,有些劳动者无故旷工,可能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是长期旷工,公司可以将其开除,即便如此也应当支付工资,而经济补偿金则不用给,因为这个是劳动者违反规定。如果旷工性质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劳动者还会承担赔偿责任。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


·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种种原因不发工资,因为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的纠纷事件很多。很多员工在工资被拖欠后并不知道怎么处理,就是一味地等待。那么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处理方式?我们结合劳动法相关知识,在这里...


·员工死在公司如何赔偿不属于工伤?
      员工死在公司如何赔偿不属于工伤? 一、员工死在公司如何赔偿不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的,公司可以不予赔偿,认定为工伤的才享受到工伤赔偿。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个人工伤认定程序怎么办理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劳动者个人工伤认定程序怎么办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都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工伤认定程序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怎样计算经济补偿?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怎样计算经济补偿?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之后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


·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十分重要,如果建筑物发生倒塌或者爆炸等事故,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巨大伤害。发包人为了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会收取承包人质保金,等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建设再予以返还,这一措施对于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有很大的作用,那么下文会对...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
      实际上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形成的关系,不一定都是劳动关系。比如说像临时工和单位的正式员工肯定就是两种不同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当中,目前将这种关系一共概括为三种,分别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


·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
      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开始得到实施,工程要让民众放心、得到成功运作,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都有着严格的标准把关,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