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缴纳方式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二、使用权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在当代社会土地使用都是需要进行一定费用方面的支出的,并不是说免费的,当然也有一些可能关系比较好,那么就可以免费的将土地借给他人来进行一定的使用,不过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通常都是按半年来进行一个费用支付。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我们会在正文中展开说明。二、土地使用权转...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有效的证明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具有合法的权利的证明,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限制条件的。而且,经常会有人问到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的方面的知识,其实,我们只有掌握一定的方法,符合相关的条件,是很容易办理的。下面,我...


·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各项公益设施都在建设之中,这就难免会涉及到对土地的征收。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会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是指生活当中的汽车房产这样的财产。不过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办理,除了一些基本的房产证以外,还包括不动产证。这些证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在生活当中,您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办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在现代社会,存在很多的埋藏物和隐藏物,一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特别的去区分这两个概念,而是将两者等同起来,但是在法律上似乎有一些不同,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埋藏物和隐...


·政府征地补偿是开发商吗?
      政府征地补偿与开发商征地补偿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开发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别钉子户给予高额补偿。但现在好象有几个钉子户被告上法庭了,新闻上看的。具体说不清楚是什么罪名。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


·征地补偿赔偿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征地补偿赔偿依据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内容我们在正文中展开说明。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程序是什么
      很多生活在重庆渝北区的农民,一旦自家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往往希望尽快的得到赔偿款,但是往往征地的程序特别麻烦,导致赔偿款也迟迟不能发放到农民手中,这时很多人就怀疑是政府工作人员办事不利,其实不是这样的,重庆市渝北区征地程序确实比较复杂,下面就来为您介绍。重庆市渝北区征地程序:第一步...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究竟不得抵押的房产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不得抵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