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务员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务员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不可以领取加班工资,《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法律并未规定应当发放加班费。因此,公务员加班,不能发放加班费,但应安排相应的补休时间。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二、加班费标准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公务员加班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领取加班费,但是可以由单位安排进行补休处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享受加班工资的,具体情况下如果咨询当地的公务员管理部门是否出台了相关的公务员加班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证明是有人单位与你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所谓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要达到业主所要的需求,这种是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等规范的标准要求、文件及其合同要去除规定的综合特性的。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长远和近期的经济效益都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下面就来看...


·5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5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一、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吗
      一、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放工资的。 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相应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约定实习期应该注意什么 1、实习期内实习...


·在北京买一套房真的是给大部分的北漂工薪阶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在北京买一套房真的是给大部分的北漂工薪阶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所以说在买房的过程中吗,您都应该慎重的选择。购买新房的时候可能相对简单点,尤其是在购买二手房,更应该注意很多的东西。那么在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就我们就为您做简答的介绍。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目前我国比较安全的运输方式是铁路运输,一般人们出远们基本都选择铁路出行,尤其是春运期间,为节约人们的出行时间,我国研制出高铁。在修建高速铁路时,对工程质量要求特别严格,不能出事故,那么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都有哪些呢? 在这里我们为您列举下铁路工...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一、工程拖欠找谁投诉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


·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
      在很多的企业或者用人单位,经常会由于一定的原因,不承认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候,如果是劳动者想要维权的话,是经常会问到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这么一个问题。其实,我们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标准有哪些。 一、工资可以认定劳动...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


·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由于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我国法律和社会当中很多的社会公益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者都可以找到依靠的。就比如说工伤鉴定,很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以后,甚至会全盘否认工伤和劳动关系,员工本人也可以寻求其他组织机构帮助自己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以佛山为例来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