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哺乳期内子女不由母亲抚养的情形:

现实生活中,若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

4.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当然,除上述情形外,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只要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这也是可以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三、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归谁其他情形

1.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3.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是分为孩子的不同年龄来进行的,小孩子的话由于离不开妈妈的怀抱会倾向于妈妈这一方,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关于孩子的分配问题是个父母一方的经济能力相关的,此外,若果有特殊的情况,孩子的抚养也可以归于除了爸爸妈妈之外的其他的人,但是不管怎样,都要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不要在孩子的心灵上增加伤害。


·最高院关于离婚协议抚养权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离婚协议抚养权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分居多长时间属于自动离婚
      分居多长时间属于自动离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协商和诉讼。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离婚财产分割请问侓师费用如何计算?
      当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因素需要离婚时,就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对于一般社会民众而言,肯定不是十分清楚,这时候就需要向律师进行咨询或者聘请专业处理离婚案件律师为其打官司。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请问侓师费用如何计算呢?关于此问题,我们为您解答如下: 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


·一、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
      一、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结婚变的越来越困难,很多地方的财力可以让男方倾家荡产,这样的状况下很多男性就选择暂时不结婚,现在单身狗男性我国的数量是巨大的,主要的原因就是结婚的金钱花费太高,出现问题婚姻是可以撤销的,那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1、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应该在哪里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应该在哪里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


·父母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权
      父母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权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


·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需要就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而有的时候一方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就是选择隐匿或转移不动产。那么此时,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该怎么来处理呢?我们总结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怎么处理 离婚案中常见情况是,离婚当事人一方是月薪...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彼此相处下来都不是很愉快,其实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了。还彼此一个自由,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是离婚时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方面的了,由此也产生了许多纠纷,那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离婚财产的分割其实并不复杂,财产分割按照夫妻共同...


·民政局系统自动离婚是否存在?
      民政局系统自动离婚是否存在?民政局系统自动离婚是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


·十万彩礼离婚后返还多少十万彩礼也好
      十万彩礼离婚后返还多少十万彩礼也好,一百万彩礼也罢。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就只有三种情形是可以返还的,但是会返还多少是不好说的。那么如果不是属于这三种情形,那就的得看当地的说法了,如果按照当地的说法,符合题目所提到的这种情况,可以返还的,那就返还。如果当地没有说彩礼能不能返还,那就得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