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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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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可以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时,需要进行补办登记,确认登记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以及相关流程,从而保证登记顺利。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补助土地金额,从而才能确定登记结果的完成。如果当事人不进行登记补办,那么当事人的土地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1、申请

(一)申请人

出租人(土地使用者)和承租人。

(二)申请时限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使用证。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5)出租合同。

(6)有关部门认证的出租地块开发投资证明。

(四)收件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对申请人的审核

对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申请人的审核按照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的一般步骤和要求进行。

此外,土地登记机关还应重点审核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出租人应为土地使用者并与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权利人一致。

(2)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与租赁合同签订双方一致。

(二)对土地投资情况的审核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三)对土地用途的审核

出租土地的用途应符合出让合同等规定的土地用途。

(四)对租赁期限的审核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应小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经过以上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4、注册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的注册登记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在《土地登记卡》(续表)“序号”栏填写本次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在此《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的顺序号;“日期”栏填写本次注册登记的时间;“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栏填写土地使用权出租所依据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承租人名称、通讯地址、出租范围、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等;“经办人”栏由填写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审核人”栏由负责审核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机关负责人签字。

5、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登记卡》在土地使用证上记录土地使用权出租内容,填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颁发给承租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就是针对于拥有土地的人才会存在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如果在出租的时候而没有进行登记的话,那么就需要进行及时的补办,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合法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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