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适用死缓的罪犯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罪刑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有的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好歹罪犯暂时不能死了。不过不是任何一个罪犯都可以适用死缓的。那究竟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
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二、哪些人不能判处死刑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法律中有规定,罪犯要适用死缓的,则必须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包括罪当处死,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对罪犯判处死缓。给他一个机会,看这两年的具体表现,在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什么,职务犯罪有哪些种类
      提到职务犯罪,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想到了职务侵占罪,但其实一般说的职务犯罪仅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其中具体包括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等。由于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因此在侦查机关上面很多人就搞不清楚,那到底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犯罪...


·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
      一、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据悉,广东省检察院专门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检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规定》,将最高检对于案件公开和案件查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将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检...


·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
      经法律判定为犯罪的,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刑。就目前而言,我国女性依旧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自我保护能力普遍低于男性。针对此,法律法规上也对女性有许多保护条例,以此来减轻女性容易遭受到的伤害。毕竟,在法律约束条件下,犯罪的人数会相对减少。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关于刑法236条的内容以及...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抗诉有区别吗?
      一、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抗诉有区别吗?两种抗诉主要有以下区别: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拘役与管制有哪些不同
      在刑事处罚中的主刑中,相对处罚程度比较轻的就是管制和拘役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的罪名,那么法官在判刑的时候才能结合实际情况处管制或拘役。由于这二者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分不清楚究竟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从定义区...


·故意毁坏财物罪多少钱以上才能拘役?
      故意毁坏财物罪多少钱以上才能拘役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以上才能拘役,故意毁坏财物罪拘役三年左右,如果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按照《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根据情节不同或数额不同,可能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有很多术语是很专业的,比如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很多人在遇到时往往就不能理解,不知道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其实实行过限可以从字面上来对其作出解释,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时,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时就被称之为实行过限,下面就来为您介绍。 一、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是什么意思 ...


·诽谤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诽谤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