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括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括什么?

不论是什么样的工程,它的检测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工程的质量检测,它决定着一个工程是否合格,是否能够投入到真正的运用当中。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很多人想要知道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括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甲方将工程中混凝土桩基质量检测试验委托乙方,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特订立如下合同:

检测项目

1、静载试验(承载力)

2、动测试验(反射波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双方的责任

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工程的桩基设计图纸和有关地质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2、甲方(监理)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检测等相关质量责任单位确定试桩数量及桩位。

3、甲方负责静载堆载重物及设备安装等费用。

二、工程质量检测

1、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根据检测项目又分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3、资质要求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分析报告前瞻》分析,检测机构资质的要求包括以下3点: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4、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首先在这个合同当中,当然需要写清楚,检测的项目是什么。其次还需要约定一下双方,也就是义务,他们如果违反这个责任,违反这个义务将会承担着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我们还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工程质量检测的种类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被告如何举证
      劳动仲裁被告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 ...


·一、甘肃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概念是什么?
      一、甘肃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概念是什么? 概念是: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工伤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怎么开?
      农民工是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这种侵犯权利的行为经常发生,欠农民工的工资也经常发生。如果企业已经按时支付了农民的工资,他们可以去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今天,编辑将为大家讲解如何开具农民工无拖欠工资证明。如何打开农民工非拖欠工资的大门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


·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工作才能生存下去,否则就很难解决基本的温饱,在工作之前我们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我们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监督用人单位承担起自身的义务。那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确立...


·社保关糸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社保关糸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从广义上讲,生...


·实习期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吗?
      实习期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吗? 一、实习期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吗? 实习期也可以享受工伤赔偿,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


·劳动法辞退赔偿金新规定
      劳动法辞退赔偿金新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


·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虽然我国对企业用工规定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有很多企业违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没签劳动合同的人和签了劳动合同的人相比更吃亏,这种劳动者很大程度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为您一...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在生活之中,我们所说的人防工程其实就是人民防空工程,对于这一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其实在我国很多城市,都修有防空洞,我们对于人防工程这一方面可能不是太能理解。那么我国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竣工验收依据 ...


·以末位淘汰而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画等号。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但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无效,而且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工伤发生后,按照国家规定都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工伤等级鉴定以及申请理赔。因为工伤鉴定结果对于后续的理赔金额以及理赔时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会有人咨询: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才能有结果?那就请您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