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事业单位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而此前,被判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可保留公职。保留公职的决定还是应当由所在人事单位的上级领导来决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特点:  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三、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四、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综上所述,关于事业单位保留公职的问题,我们已经从相关的规定当中看出,其实缓刑就是还没给予犯罪分子具体的刑事处罚,但是还是会根据相关的信息给予一定的考察,在这一期间,保留公职的决定还是应当由所在人事单位的上级领导来决定,关于事业单位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这一问题,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23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有什么标准
      职务犯罪虽然带有职务两个字,自然就是职务方面的犯罪了,不过这却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进而实施的犯罪。而在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之后,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那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职务...


·驾驶人员撞人逃逸什么罪?
      驾驶人员撞人逃逸什么罪?驾驶人员撞人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


·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应该是五日内作出决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


·滥用职权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滥用职权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


·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
      通常罪犯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那么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您都清楚我国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可以减刑,那么在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期间能够减刑么?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


·过失放火罪不关押可能性有多大?
      过失放火罪不关押可能性有多大?犯罪嫌疑人构成过失放火罪一般都会被公安机关关押,不关押是不可能的。但是在关押后可以聘请律师或者是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因为犯罪嫌疑人放火是由于过失导致的,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所以一般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二、过失放火罪具体指什么?过失放火罪就是失火罪,...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原则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就是证据,它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做伪证,法院会追究其法律责任。随着我国日新月异的发展,之前的证据原则不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在的法律体系,就有必要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


·在哪些情况下会对犯罪分子判缓刑
      我们发现,有的刑事案件中,虽然法官对犯罪分子做出了判刑,但同时却也宣告了缓刑,此时犯罪分子就不用实际到监狱服刑。但也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判缓刑,那实践中,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会对犯罪分子判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会对犯罪分子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


·盗走遗忘物算是盗窃罪吗?
      在社会生活中,因当事人的疏忽将所有物遗忘的行为常有发生,通常情况下,将遗忘物顺手拿走的行为屡见不鲜。遗忘物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最大差距在案件中心的物件性质是否依旧从属于原所有人,分别拿走物品的人的行为也有很大不同。那么究竟什么是遗忘物、盗走遗忘物是否算作是盗窃行为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死刑缓期二年也被称为死缓,要注意这并不属于我国刑罚种类中一种,仅仅是死刑当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都是可以判死缓的。现实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之后,罪犯是否还会死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


·打架斗殴私了还会拘留吗?
       一、打架斗殴私了还会拘留吗? 有权利拘留。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达成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