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空坠落物砸车理赔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高空坠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而高空掉下来的物品最容易咋上的就是车辆和人,如果砸到车辆,或者是损害了他人的健康,肯定需要对于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高空坠落物砸车理赔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谁来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就何女士的情况,如果确认为高空坠物,但是无法找到具体哪一家,应由楼上所有住户承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是极其危险的因素,坠物一旦砸中人,轻者受伤,重者死亡,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坠物的所有人、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坠物事故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室内空间有限,很多人习惯将一些杂物堆放在阳台上或防护栏里,很容易掉落。如果楼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场所进出口、商业区等,坠物砸坏车辆、砸伤甚至造成人员伤害的几率非常大。作为业主,必须时常检查自家阳台和窗台上的花盆等杂物是否存在掉落的风险;作为物业等管理者,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现谁家防护栏上堆放了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时提醒和警告。从小处着手,人人知文明、护文明,才能预防高空坠物的事故发生。
二、法律规定
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 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中存在着两方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回避了正义价值。面对价值冲突,要尽可能平衡责任来确定不同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最大程度实现法的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以明确此类民事案件的民事责任主体。由此, 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平( 保护弱者) 的角度,这种观点是可取的。如果要求受害人必须指出谁是具体的侵害人才能获得赔偿,无异于剥夺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利于实现法的价值的平衡。由此,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应当理解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作这样的理解,并不定仅仅为了民法救济的方便。实际上还可以有其它的理论支撑。建筑物作为整体而言,对所有者或管理者客观上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民法规定, 按份共有的财产, 所有权人在内部按份承当责任,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人对内平等地承当义务,对外部承当连带责任。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 在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时候, 全部所有者或管理者作为共有人对外都是连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 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 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由此可以认为,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责任主体不限于所有者,也包括管理者或占有者。因为现实中,建筑单元所有者与占有者很多是分离的,在此情况下,要现行占有者承担责任才是公平的。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一点肯定是关于责任人的确定。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肯定是做出了侵权行为的人。其次就是如果不能够确定这个高空坠物的所有人的话,那么会根据公平责任来判断。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工伤赔偿有哪些?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工伤赔偿有哪些?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 医疗保险断交当然后可以补缴,但是不强制。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决定权在您自己。如果养老保险不补缴,其中断的前后...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持续火爆,许多地方的新房价格都已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情持续火爆,许多地方的新房价格都已高高在上,远远超过了大部分购房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很多购房者就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但二手房的出卖方和新房不一样,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而是房屋的个人业主,那么,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一、可以贷款的二手房 一般办理银行贷款时,...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在实际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发现基于居间合同而产生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具体到房屋居间合同中,居间合同交房时间如果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是我们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居间...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如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承担(一)、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肇事逃逸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二)、民事责任,由肇事者、车主和其保险公司等,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可根据事故责任...


·欠债不还怎样让他用车抵债不违法?
      在生活中,我们都遇到过朋友或者亲戚借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有的借款比较少,有的借款比较多。如果遇到欠钱不还我们应该如何的处理,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欠债不还让他用车抵债只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一个用车抵债的说明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今天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欠债不还怎样让他用车...


·喝酒驾车轻微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
      喝酒驾车轻微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醉驾加肇事逃逸,警方主要依据造成后果处理。醉驾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肇事逃逸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


·一、醉驾验血结果交到哪里?
      一、醉驾验血结果交到哪里? 相关办案部门,按规定,从抽血送检到将鉴定结论送达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为9天。其中送检时限最多三日,检验鉴定机构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我国的相关...


·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了什么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代理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代理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


·主次责任交强险怎么赔
      交强险只有两种赔偿方式,一种是无责赔偿,一种是有责赔偿。这个意思就是只要负有责任,不论是主责还是次责都是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全额赔偿,不是按事故责任来比例赔偿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